浙江省上虞市11月13日至11月25日挂牌出让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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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批准,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下例八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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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座落 |
土地用途及行业类别 |
出让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固定资产总投资(万元)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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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J9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新城大道以东,七六丘中心河以南,规划思孝道以北 |
商业(五星级酒店用地) |
14152 |
3.0-3.7 |
30%-45% |
≥15% |
/ |
/ |
1664.3 |
332.86 |
36个月(含6个月动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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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J11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繁荣路以东,七六丘中心河以南,畅和路以北 |
住商用地,用途为人才公寓用地(企业职工租赁用房) |
47836 |
1.5-1.8 |
25%-35% |
≥30% |
/ |
/ |
5596.8 |
1119.36 |
36个月(含6个月动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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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16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畅和路以南,IV-A-5-3-3与IV-A-6-5-1地块之间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4533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3055.5 |
≥450 |
170 |
85 |
18个月(含3个月动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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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17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江渚路以东,IV-A-6-2-1地块以南,畅和路以北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1230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828 |
≥450 |
46 |
23 |
18个月(含3个月动工期限) |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18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世纪大道以北,IV-A-6-8-3地块以西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8938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6030 |
≥450 |
335 |
167.5 |
18个月(含3个月动工期限) |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19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IV-A-6-8-6地块以东,畅和路以南,IV-A-6-8-5地块以北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9815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6624 |
≥450 |
368 |
184 |
18个月(含3个月动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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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20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畅和路以南,IV-A-6-8-6地块以西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701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517.5 |
≥450 |
26.2 |
13.1 |
18个月(含3个月动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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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2013]G21地块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江渚路以西,IV-A-5-2-1地块以北 |
工业(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的生物医药产业) |
5757 |
0.9-1.5(层高超过8米按单层计算容积率) |
35%-55% |
15%-20% |
3901.5 |
≥450 |
216 |
208 |
18个月 (含3个月动工期限) |
江滨区[2013]J9、J11地块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且土地、房屋产权均不得分割、转让。
江滨区[2013]G16、G17、G18、G19、G20、G21地块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与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签订《落户协议》。竞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工业项目各项审批手续。竞得人在地块内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先进制造业准入指标要求》的规定,地块内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用地)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该地块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之和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且地块内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二、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三、本次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及要求:
江滨区[2013]J9、J11地块竞买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及欠交土地出让价款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江滨区[2013]J9地块竞买人需已与五星级酒店签订前期技术支持协议及委托管理框架约定,竞买人是否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由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经发局负责认定。
江滨区[2013]G16、G17、G18、G19、G20、G21地块竞买人条件:须经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审查合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单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除外),竞买人先到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办理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手续,凭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出具的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的确认意见,再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申请参加本次出让地块的竞买。
绍兴市区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地块所在区域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单独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事先须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且竞得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其它要求:工业项目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方面要求。所有地块成交后半年内项目未能正式通过环保、安全审批的,取消竞得人受让资格,成交确认书无效并解除出让合同,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本金。
受让人调整行业类别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行业类别依法追究受让人相关法律责任。
竞买人报名时需递交的文件详见本次挂牌出让《须知》。
五、竞买人参加竞买的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地点: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地址: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
(三)报价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5日下午3时整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场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交给挂牌工作人员,挂牌出让参照拍卖方式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四)报价地点:2013年11月25日上午12时前,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报价;2013年11月25日下午2时30分起,报价地点调整在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交易大厅。
六、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次地块竞买的,在报名时须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凭绍兴滨海新城财政局出具的交纳凭证参加竞拍报名。江滨区[2013]J9、J11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的75%可以抵作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转为受让地块的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江滨区[2013]G16、G17、G18、G19、G20、G21地块挂牌成交确认后,如竞得人无违约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受让地块的签约定金(不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在成交后不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
上述各地块的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日当日报名的,保证金的支付必须为可在绍兴市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
保证金缴入帐户: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帐号:121103202900000306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袍江支行。
七、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不设保留价,江滨区[2013]J9、J11地块挂牌增价幅度为每次50万元人民币整数倍,江滨区[2013]G16、G17、G18、G19、G20、G21地块挂牌增价幅度为每次20万元人民币整数倍。
江滨区[2013]J9、J11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在成交后九个月内应全部缴清,其中成交后一个月内应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上述地块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逾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格10天以上的,均视为严重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定金);并若出让人再次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江滨区[2013]G16、G17、G18、G19、G20、G21地块土地出让价款应在成交后15日内付清,如竞得人不在成交后15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对竞得人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1‰的违约金;拖欠时间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不经催告与通知直接解除《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如出让人损失超过保证金(定金)的,超过部分竞得人应予以赔偿。
八、相关事项详见《上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须知》。其他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有关出让文件资料可到绍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国土11号窗口获取,获取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2013年11月22日下午4时整的工作时间内。
九、其他:本次土地出让的公证费由受让人承担。
十、本次出让信息公告可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xztb.gov.cn)和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xbh.gov.cn)上查询。
十一、本次出让咨询联系人
滨海新城国土分局 殷先生 电话:89181176
土地交易中心 周女士 电话:88024297 88207190
上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