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1月27日拍卖出让海安高新区(海安镇)车管所区域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3042001 | 海安高新区(海安镇)车管所区域 | 24512 |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2.50 | 建筑密度≤25% | 30%≤绿化率 | 70 | 1500 | 5515.20 | 10(元/平方米)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02日至2013年11月2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6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1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1月27日14时30分,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1、自然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该地块的,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2、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申请人低于三人时,拍卖活动终止。 3、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的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及公告有关附件办理。 4、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和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主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