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11月21日拍卖出让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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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泰顺县新城区MZ-06-01、MZ-06-03等两个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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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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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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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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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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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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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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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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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新城区MZ-06-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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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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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93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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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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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5.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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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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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0万元
(设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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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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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7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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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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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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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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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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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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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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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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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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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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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或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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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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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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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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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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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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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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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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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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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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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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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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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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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新城区MZ-06-03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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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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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38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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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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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2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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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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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0万元
(设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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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用地(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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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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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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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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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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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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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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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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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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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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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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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或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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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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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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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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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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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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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申请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先行向县总部经济园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入园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复印件;经会计事务所鉴定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奖惩文件;各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领导小组及时对企业参加土地竞买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收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后方可予以办理企业参加土地竞买的报名手续。竞得者需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房地产资质的开发机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申请人拟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并以新公司名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在报名时事先申请约定,且申请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事先申请约定一致。对事先申请约定的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对事先未申请约定,土地竞得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一致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须分环节征收契税。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20日(工作时间),到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法人单位需带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须到现场办理授权委托书或提供公证手续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参加竞买者必须先预缴竞买保证金MZ-06-01地块人民币7000万元、MZ-06-03地块人民币5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下午4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在2013年11月20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地点:
1、公开拍卖出让时间:2013年11月21日上午10时, 在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举办。
2、公开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11月19日上午8时至2013年12月2日下午3时,挂牌地点为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出让对新城区MZ-06-01、MZ-06-03两个地块搭配出让,竞买人在申请时,两宗地必须同时申请,不得单独申请其中的任一地块;申请人必须同时报价,其中任何一宗地块未报价或报价未达到底价的,两宗地均不成交;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人竞买的,以两宗地报价均最高者且两宗地报价均不底于底价的为竞得人。
八、出让成交的土地出让金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配套费、墙改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应费用。
九、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出让活动结束并办理退款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活动由温州市恒大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持,代理佣金由受让方承担(详见须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泰顺县罗阳镇樱花路39号(原宜家家居装饰精品城)三楼;
联系电话: 0577-67581355 ;
联 系 人:叶先生、吴先生;
开户单位:泰顺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开 户 行:泰顺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
帐 号:231000002500775000001;
详情可登录http://www .ts.gov.cN查询。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O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