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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11月27日拍卖出让高新园区南岩区等十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05

关键字: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规定,经新昌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于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相关指标

地块编号 出让面积(m2) 土地座落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拍卖(挂牌)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投资强度
2013年经14号 4157.1 新昌工业园区大市聚区块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站) 40 ≤0.3 ≤30% 1000 500  
2013年经25号 21246 高新园区南岩区块 商业、办公用地 40 1.3-2.5 ≤30% 3284 3284  
2013年经27号 7046 七星街道张家庄村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70、40 1.0-2.0 ≤35% 3745 1000  
2013年经28号 14806.5 七星街道上礼泉村 商业用地(市场用地) 40 1.0-1.3 ≤50% 1800 900  
2013年经29号 14002.4 七星街道上礼泉村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70、40 1.0-2.3 ≤35% 5710 2000  
2013年经30号 4678 羽林街道江北路3号 居住用地 70 1.0-1.777 45% 3564.27(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价值635.73万元) 4200  
2013年经31号 35366.7 羽林街道凤凰路8号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70、40 1.0-2.0 ≤26% 13000 13000  
2013年经32号 69618 新和成路与鼓山路交叉口东北侧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 70、40 1.0-2.5 ≤25% 42000 30000  
2013年经33号 472 东茗乡东茗村 居住用地 70 1.0-1.3 ≤35% 16 16  
2013年经34号 422 东茗乡东茗村 居住用地 70 1.0-1.4 ≤38% 16 16  
2013年工34号 6607 大市聚镇曹家村 工业用地 50 1.0-2.0 45%-60% 300 300 大于260万元/亩
2013年工35号 27272 梅渚镇梅渚村 工业用地 50 1.0-1.5 40%-55% 1560 1560 大于324万元/亩
2013年工36号 4321 梅渚镇梅渚村 工业用地 50 1.0-1.5 40%-55% 250 250 大于260万元/亩
2013年工37号 3118 儒岙镇会墅岭村 工业用地 50 0.7-2.0 40%-55% 89(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价值183.7879万元) 272.7879 大于180万元/亩
  二、竞买资格及相关说明: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地块的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需成立新公司的,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如外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须在本县设立独立法人的新公司,凭工商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进行名称预约登记。2013年经25号地块竞买者须符合新委[2010]25号文件总部企业认定条件的县内上市企业,由县发改局提供总部企业认定资格审查证明。2013年工34号地块准入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准入行业由新昌工业园区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5号地块准入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竞买者须为2012-2013年度新昌县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工业)和可享受重点成长型中小企业,由县经信局、高新园区和梅渚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6号地块准入行业为纺织、服装和皮革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由高新园区和梅渚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2013年工37号地块,准入行业为医药制造业,由儒岙镇政府提供行业审查证明。

  3、土地使用条件: 2013年经14号地块根据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要求,必须建成一级加油站。2013年经30号地块不开发,建筑不销售。2013年经32号地块中交警大队拆迁工作于拍卖后处理。2013年经30号、2013年工37号地块须一并购买地上建筑物,现有地上建筑物由中买者利用或处置。2013年工37号地块中买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自行负责地质灾害的治理和配套建设。2013年工34号、2013年工35号、2013年工36号和2013年工37号地块中买者须执行《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新政发(2011)23号]文件的规定,另行按土地出让金总额5%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最高每宗土地不超过300万元)。其中投资强度履约保证金为3%,建设工期履约保证金为2%,对不按期开竣工或达不到投资强度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复核验收后,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不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2、报名时间:地块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1月26日,具体报名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2:00-4:00时。

  3、报名者提交资料:参拍者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公章;保证金发票等有效证件原件(备好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缴款单位需与报名单位相一致。

  4、拍卖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如竞买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拍卖的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即转为挂牌竞买人。挂牌报名时间顺延至2013年12月9日下午4时止,挂牌起始时间为201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至2013年12月10日上午10时止,挂牌时间终止后挂牌竞买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5、拍卖地点: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道东路666号,客运东站边)。

  6、保证金: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缴入专用帐户。其中2013年经30号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635.73万元和2013年工37号的保证金中建筑物价格183.7879万元需缴入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余下保证金缴入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抵算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次日起五日内不计息退还。成交后不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交款账号:报名截止前须缴纳保证金和交易席位费,保证金缴款账号:

  ①、新昌县建设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3001656635053008744)。

  ②、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1211028029219502188)。

  ③新昌县农业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525201040102626)。

  ④新昌县中国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土地出让金专户397459088635)。

  ⑤新昌县工商银行(收款单位:新昌县非税收入汇缴专户1211028009049035619)。

  8、公告、拍卖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下载地址:www.xcgt.gov.cn

  咨询电话:0575-86250220 86760607

  四、本次拍卖(挂牌)详细情况请查阅本次拍卖(挂牌)须知资料。                              

 新昌县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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