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11月21日拍卖出让园区永青路西侧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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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国土资源局、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决定出让六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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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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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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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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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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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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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
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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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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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
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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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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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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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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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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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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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永青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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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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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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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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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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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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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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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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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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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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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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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省道307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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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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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兼容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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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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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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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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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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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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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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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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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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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省道307线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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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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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兼容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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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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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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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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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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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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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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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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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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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省道307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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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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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兼容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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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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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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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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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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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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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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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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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省道307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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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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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兼容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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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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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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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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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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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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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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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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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桥镇省道307线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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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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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兼容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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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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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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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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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年商服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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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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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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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发建设。土地竞得后受让人必须于2014年6月1日前开工建设,于2015年5月30日前竣工。2013-111号宗地竞得人须无偿为凤阳工业园区代建一个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框架结构农贸市场,并待农贸市场开工后方可开发,其他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三、 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成交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土地出让金全部交齐后10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按成交价的4%缴纳契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五、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0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或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到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0日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1月2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公开出让方式
1、拍卖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3年11月20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宗地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申请竞买人的,将采用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地。
拍卖时间:2013年11月21日10时。
拍卖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拍卖方式:拍卖方式为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挂牌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至2013年11月20日16时申请报名截止,申请竞买人不足三个的,将采用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竞价时间:2013年11月21日8时至2013年12月4日17时
挂牌申请报名和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2月2日16时前。
挂牌竞价地点: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联系电话: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0550)6711428 范 兵
(0550)6721932 张 宁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 凤阳建行 帐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凤阳县国土资源局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