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11月22日拍卖出让杜仲路以南、仙翁路西侧、紫苑路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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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²、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幅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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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2013-72 | 杜仲路以南、仙翁路西侧、紫苑路北侧 | 60002.5 (90.004亩) |
商住 (商业比例为8%) |
≤2.2 | ≤28%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7750 | 15500 | 100 |
| 2013-73 | 汤王大道东侧、杜仲路南侧、仙翁路西侧 | 126660.5 (189.991亩) |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40%) | ≤2.6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5200 | 30400 | 100 |
| 2013-74 | 养生大道南侧、规划京港大道西侧、沿铁东路东侧、技师路北侧 | 总面积252645.1平方米(378.968亩)其中 | 批发市场、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及物流加工用地 | 批发市场用地 | 批发市场40年物流仓储和工业用地50年 | 4500 | 9000 | 50 | |
| 批发市场用地(40.866亩)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307.934亩)工业用地(物流加工)(30.168亩) | ≤1.2 | ≤40% | |||||||
|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 | |||||||||
| ≥1.0≤1.2 | ≤38% | ||||||||
| 工业用地 (物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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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40% | ||||||||
| 2013-75 | 酒城大道以南、汤王大道以西、漆园路东侧、槐花路北侧 | 296858.8 (445.288亩) |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 | ≤1.6 | ≥35% | 50年 | 2500 | 5000 | 10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一)2013-73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要为注册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国有文化、传媒类企业法人;
2.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获得过中宣部颁发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称号;
3.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图书批发零售资质。
(二)2013-74号地块的竞买人或其母公司为医药类上市企业。
(三)2013-75号地块的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应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5A级物流企业。
三、我局将在2013年11月21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3-70、71、72、73、74、75号六宗土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2013-66、67、68、69号四宗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1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月21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2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21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3年11月22日16 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3-70、71、72、73、74、75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其余地块竞得人应于三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2013-73号地块的商业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小于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体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由上市商业公司运营;文化商业业态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图书城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2013-74号地块的批发市场和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要达到40%以上。
(四)2013-75号地块的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要达到30%以上。
(五)上述地块成交价超1亿元(含1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5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余款在一年内交清。成交价不到1亿元的地块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六)2013-70、7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557132
其它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 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