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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11月22日拍卖出让杜仲路以南、仙翁路西侧、紫苑路北侧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02

关键字: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十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m²、亩)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2013-72 杜仲路以南、仙翁路西侧、紫苑路北侧 60002.5
(90.004亩)
商住
(商业比例为8%)
≤2.2 ≤28%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750 15500 100
2013-73 汤王大道东侧、杜仲路南侧、仙翁路西侧 126660.5
(189.991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40%) ≤2.6 ≤3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5200 30400 100
2013-74 养生大道南侧、规划京港大道西侧、沿铁东路东侧、技师路北侧 总面积252645.1平方米(378.968亩)其中 批发市场、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及物流加工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批发市场40年物流仓储和工业用地50年 4500 9000 50
批发市场用地(40.866亩)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307.934亩)工业用地(物流加工)(30.168亩) ≤1.2 ≤40%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
≥1.0≤1.2 ≤38%
工业用地
(物流加工)
≥1.0 ≤40%
2013-75 酒城大道以南、汤王大道以西、漆园路东侧、槐花路北侧 296858.8
(445.288亩)
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 ≤1.6 ≥35% 50年 2500 5000 1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一)2013-73号地块的竞买人资格要求:

  1.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要为注册资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的国有文化、传媒类企业法人;

  2.竞买人或其母公司获得过中宣部颁发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称号;

  3.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具有图书批发零售资质。

  (二)2013-74号地块的竞买人或其母公司为医药类上市企业。

  (三)2013-75号地块的竞买人或其母公司应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授予的5A级物流企业。

  三、我局将在2013年11月21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3-70、71、72、73、74、75号六宗土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2013-66、67、68、69号四宗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1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日至2013年11月21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月21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3年11月2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21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3年11月22日16 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3-70、71、72、73、74、75号地块竞得人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其余地块竞得人应于三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2013-73号地块的商业部分自持比例不低于60%且不小于6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综合体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由上市商业公司运营;文化商业业态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其中配套图书城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
  (三)2013-74号地块的批发市场和工矿仓储用地(物流仓储)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要达到40%以上。
  (四)2013-75号地块的自有产权部分(10年以上)要达到30%以上。
  (五)上述地块成交价超1亿元(含1亿元)的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50%,5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70%,余款在一年内交清。成交价不到1亿元的地块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六)2013-70、7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557132
  其它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442702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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