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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12月3日至12月12日挂牌出让海安镇凤山路东侧、紫石路南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12

关键字: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3044001 海安镇凤山路东侧、紫石路南侧 70000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4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70 5900 29400 10(元/平方米)
2013044002 海安镇凤山路东侧、紫石路南侧 36553 商住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容积率≤2.40 建筑密度≤25% 35%≤绿化率 70 3100 15352.26 10(元/平方米)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2月02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03日至2013年12月10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3044001;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1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12月03日9时 至2013年12月12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3044002;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10日 09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3年12月03日 09时00分 至2013年12月1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3年12月03日9时 至2013年12月12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土地的,必须在海安县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2、中买人于成交后1个月内缴纳50%的土地出让金,其余土地出让金于成交后2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3、2013044001号、2013044002号地块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于征收安置,未经县政府同意,一律不得对外出售。 4、2013044001号、2013044002号地上住房由海安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收购用于拆迁安置,多层收购基准价为2800元/㎡,层次差价从第二层起按50元/层•㎡计算,19层以上按19层的层次差价计算,营业用房收购基准价为5500元/㎡。 5、购房款在竣工验收后根据安置进度分期结算,时间不超过竣工验收后2年。 6、安置房的交付时间为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 7、每宗地受让人须缴纳100万元的建设保证金,保证金在安置房验收合格后退还。 8、2013044001号地块上先期建设有18幢房屋,符合规划予以保留,建筑面积为154353平方米,不得拆除,地上建筑物估价50930万元。2013044002号地块上先期建设有9幢房屋,符合规划予以保留,建筑面积为80600.74平方米,不得拆除,地上建筑物估价26596万元。地上建筑物估价在报名时向县财政局缴纳,国土局凭县财政局缴纳证明文件办理报名。 9、2013044001号、2013044002号地为带规划上市,建筑须按挂牌文件提供的总平面图实施。 10、开发建设时,如因不可预见原因(如地下暗河等)而增加开发成本的费用由受让人自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7、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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