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12月9日至12月18日挂牌出让官河南路以东锦绣嘉园以西等四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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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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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坐落 |
土地 用途 |
土地 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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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南新区 B2012-12号出让地块 |
官河南路以东锦绣嘉园以西 |
商业(商务办公) |
8439㎡ |
1.0-4.5 |
<30% |
>5.0% |
4030万元 |
1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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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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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 R/B2013-28号 出让地块 |
长乐镇中心 广场东侧 |
住宅 商 业 |
9444㎡ |
1.0-4.0 |
≯40% |
≮10% |
2560 万元 |
768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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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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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镇 B2013-29号 出让地块 |
长乐镇福全村 南侧 |
住宅 |
32497㎡ |
1.0-2.3 |
≯30% |
≮20% |
3302.2 万元 |
67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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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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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泽镇 B2013-32号 出让地块 |
黄泽镇 普安村 |
商业 (艺术传媒) |
800㎡ |
1.5-2.8 |
<85.5% |
根据方案 设计确定 |
50 万元 |
15 万元 |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 1#、2#、3#地块在成交次日起15天内付清;4#地块在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1#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2#、3、4#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1#地块:
在本市城南新区范围内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竞得土地后需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报名时事先承诺)。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城南新区管委会确认,竞买者凭城南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出让成交后土地受让人须与城南新区管委会签订建设协议,就开发预售等条件进行约定。
2.2#地块: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3.3#地块:
竞买者须为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企业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本人到场办理报名和挂牌成交手续,不得委托办理。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长乐镇人民政府确认,竞买者凭长乐镇政府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4.4#地块:
竞买者股东之一或个人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资格。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黄泽镇人民政府确认,竞买者凭黄泽镇政府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报名。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12月16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挂牌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6)竞买资格确认书(3#、4#地块)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6)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在缴纳保证金时,2#、3#地块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2)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挂牌起始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3年12月9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3年12月18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七、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八、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118329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