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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缙云县12月5日至12月17日挂牌出让缙云县壶镇镇7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15

关键字: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缙云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缙云县壶镇镇7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出让面积(m2
规划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壶镇新范1号地块
东面现状为农田,南面为聚贤路,西面为人民路,北面为村民建房
1230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0
≤3.82
≤70%
/
998.88
300
壶镇新范2号地块
东面为村民建房,南面为新范3号地块,西面为人民路,北面为聚贤路
1104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0
≤4.13
≤80%
/
1051.45
315
壶镇新范3号地块
东面为村民建房,南面为壶镇客运站,西面为人民路,北面为新范2号地块
1145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0
≤2.7
≤50%
/
704.29
211
壶镇新范4号地块
东面为人民路,西面现状为农田,南面、北面为拆迁安置建筑
241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0
≤4.56
≤80%
/
246.68
74
壶镇乐业路7号地块
东侧为人民路,南侧为乐业路,西侧乐业路4号地块,北侧为规划村民建房用地
1779
商业
住宅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1.0
≤3.5
≤45%
/
1303.65
391
壶镇乐业路综合市场地块
东侧为乐业路4号地块、南侧为乐业路5号地块,西侧为壶镇国土资源所和乐业路6号地块,北侧为农田和交警壶镇中队
5299
批发零售用地
40
≤1.25
≤40%
/
1049.20
315
壶镇兴工路地块
东侧为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厂房、南侧为浙江前进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厂房,西侧为42省道,北侧为兴工路
1574
住宅
70
≥1.0
≤3.0
≤60%
/
366.27
110
  二、竞买对象

  壶镇乐业路综合市场地块:浙江省范围内的法人和自然人。

  其他地块:缙云县范围内注册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须经缙云县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且在我县没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出让地块政府回购建筑面积及价款

  壶镇新范1号地块:一、二层总计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43平方米,两层面积相同。

  壶镇新范2号地块:一、二层总计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97平方米,两层面积相同。

  壶镇新范3号地块:一、二层总计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12平方米,两层面积相同。

  壶镇新范4号地块:一、二层总计回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7平方米,两层面积相同。

  壶镇乐业路7号地块:商业建筑第一层回购360平方米,第二层回购360平方米。

  实行零价款回购,具体回购事宜由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回购协议并负责落实。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1月22日至12月13日工作日期间到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3日前,向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壶镇乐业路综合市场地块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16:00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16:00时。报名地点为缙云县壶镇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我局将在2013年12月13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电大楼六楼),挂牌时间为:

  壶镇新范1号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9:30;

  壶镇新范2号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00;

  壶镇新范3号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30;

  壶镇新范4号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11:00;

  壶镇乐业路7号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上午11:30;

  壶镇乐业路综合市场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下午14:30;

  壶镇兴工路地块:2013年12月5日上午8:30至2013年12月17日下午15:00。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转为该受让地块的定金,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电话:0578—3163521

  联 系 人: 应先生          吕先生

  开户单位:缙云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缙云县支行,建设银行缙云县支行
      银行帐号:830042409808094001313001,33001697427058313001

 

 

                       缙云县国土资源局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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