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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2月11日至12月25日挂牌出让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F-17b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11-21

关键字: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29号精神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42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1138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F-17b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地块
位置
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投资
强度
起始价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其他
要求
温州市铁路新客站站前区F-17b地块
潘桥街道林桥头村
43368
批发零售用地、住宿餐饮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1.5且≤4.5
≤53.5%
≥16%
可兼容商务建筑面积≤43500平方米、娱乐康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40年
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45822
9165
  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整。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竞得人须自持(整体持有不得分割出售)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其中住宿餐饮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商务金融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其他商服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其余建筑面积允许分割出售。
     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并开业,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3]规划条件04095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和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具体竞买人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竞买人报名前必须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国内经济合作办公室签订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竞买者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0577-88533208)。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应当在2013年11月21日至2013年12月23日下午17时向中心报名登记,并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书和资格审查函,法人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计人民币9165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3年12月23日下午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3年12月24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20%即人民币9165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缴清至总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2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3年12月11日上午9时至2013年12月25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8523959  王先生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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