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吉县12月17日拍卖出让浮玉路西侧,云鸿西路南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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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吉县人民政府批准,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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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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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 | 起始价 | 付款时间 | 规划要求 | 其他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AJ2013J-081 | 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1地块 | 浮玉路西侧,云鸿西路南侧 | 2714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1000万 | 4860万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2.0-2.12 | 按照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 ||
| AJ2013J-082 | 杭垓镇2012-2地块 | 杭垓镇杭垓村 | 2715 | 商务金融 | 40年 | 55万 | 265万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5-1.7 | 不大于35% | 不低于2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3J-083 | 开发区(递铺镇)2010-159-2、2012-68-2地块 | 云鸿西路北侧,浮云中路西侧 | 67743 | 住宅 | 70年 | 2400万 | 11800万 | 成交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的50%,一年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 1.0-1.02 | 不大于35% | 不低于17%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3J-084 | 梅溪镇2008-13、2010-6地块 | 梅溪镇梅溪村 | 46248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600万 | 7830万 | 成交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地价款的50%,五个月之内付清全部地价款 | 1.5-1.7 | 不大于35% | 不低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3J-085 | 报福镇2013-1地块 | 报福镇报福村 | 74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万 | 12万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2.7-2.9 | / | /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3J-086 | 报福镇2012-1、2012-12、原杨忠勇收回地块 | 报福镇报福村 | 17249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30万 | 1620万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0-1.3 | 不大于30% | 不低于25%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
| AJ2013J-087 | 开发区(递铺镇)2011-91地块 | 天荒坪路东侧 | 51338 | 商业、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900万 | 9460万 | 成交日起30日内付清地价款 | 1.3-1.5(其中商业不低于1.3,居住不超过1.5) | 不大于30% | 不低于30% |
/其他按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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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2013J-081地块:申请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不接受联合竞买。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其他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在安吉欠缴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三、本次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6日,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工商银行三楼)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下午15:00时(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3年12月16日下午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3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举办。报名截止时,如报名参拍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名,则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挂牌竞买时间为 2013年12月17日至 2013年12月27日下午15:00时。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报名申请,地块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3年12月25日下午15:00 时。
六、本次公开出让地块均设有保留价。成交后受让单位按照(安政发【2011】55号)文件要求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七、本次公开出让地块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价款,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和3%土地锲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纳按照安政办发【2013】9号文件执行。
八、AJ2013J-081地块带方案出让,受让人须严格根据审定的开发区(递铺镇)2010-197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其中其他商服中娱乐抗土部分须自行持有,不得转让。AJ2013J-087地块中商业部分须自行持有,并与开发区(递铺镇)签订商务协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资产管理科或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国土局 (0572—502160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2—5129118)
联 系 人: 国土局 王先生 韩先生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 陈先生
开户单位: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 号: 1205290009000097014
安吉县国土资源局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 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