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蒙城县12月5日至12月14日挂牌出让永兴路南侧、庄子大道西侧等九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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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挂牌人)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
| 2013-66 | 仁和路南侧、南华路东侧 | 5453.42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000 | 6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67 | 省道305线北侧 | 28055.56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2000 | 24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68 | 秋水路南侧 | 5021.22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300 | 5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69 | 刘海路西侧、园区路南侧 | 30384.54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4000 | 28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0 | 刘海路西侧 | 7147.33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300 | 7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1 | 代元路南侧 | 6667.91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3000 | 6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2 | 老三义路北侧 | 25751.01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11000 | 22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3 | 仁和路南侧、庄子大道西侧、陈牛路东侧、永兴路北侧 | 42709.04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23200 | 465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 2013-74 | 永兴路南侧、庄子大道西侧 | 10861.52 | 住宅及商服用地 | 1.0-3.5 | ≤30 | ≥30 | 住宅70年 商业40年 |
5900 | 1200 | 建筑限高≤150米,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
1、出让地块的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申请人必须提供与蒙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方可申请参加竞买。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其他约定和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4日前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4日11时30分前向挂牌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完申请登记手续。
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14日11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挂牌人将在2013年12月14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挂牌地点: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挂牌时间:2013年 12月 5日9时至2013年12月 14日15时。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挂牌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挂牌截止时如有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阶段。
(三)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挂牌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上述地块的竞得人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的一半(含定金),一年内付清剩余土地出让金(不计息)。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六)上述地块建设工期的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每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 中国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 182702326415
开 户 行: 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 蒙城县信用联社兴融信用社
账 号: 20000180808510300000018
开 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100304239890010001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1311322209026400387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