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舟山市12月11日至12月20日挂牌出让临城LKa-3-23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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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舟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舟山市 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总面积(M2) | 其中出让面积 | 其中退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起始价(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元) | 开工保证金(元) | 竣工保证金(元)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3-J11 | 临城LKa-3-23地块 | 159212 | 137242 | 道路退让面积21970 | 城镇住宅(部分商业) | 3991(楼面地价) | >1.0、≤1.5 | ≤30% | ≥35% | 城镇住宅70年,商业40年 | 16500万元 | 总成交价2% | 总成交价2% |
二、竞买人范围及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房地产资质的法人(在舟山市区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业均须满足对竞买人资质的要求,并须在申请书中明确出资比例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 年 11 月 21日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获取出让文件(节假日除外)。
五、申请人可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18 日,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或经审查确认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的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到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初审通过的,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__18 日 16 时(节假日除外)。(以到舟山市国土资源局银行户头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 年 12 月_ 18 日 16 时45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
地块挂牌时间: 2013 年 12 月 11 日 9 时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15 时;
七、地块成交后,竞得地块的企业若不是临城当地企业,须在临城设立全资项目公司。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30号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二楼(新城舟山医院北面)
联系电话: (0580)2280951
联 系 人: 侯先生
户单位: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舟山市建设银行
帐 号: 89205014
舟山市国土资源局
舟山市招投标中心
2013 年 11 月 2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