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12月23日至1月8日挂牌出让长安镇胡长路西侧、长安路北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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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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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开工半年投资额(万元) |
年亩均销售(万元) |
年亩均税收(万元) |
出让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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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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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 13245号 |
长安镇胡长路西侧、长安路北侧 |
2023 |
商服用地 |
其他商务用地(汽车维修) |
1.5-1.8 |
≤35% |
4575 |
/ |
投产后3年400 |
投产后3年10 |
40年 |
50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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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3228号 |
斜桥镇大桥南路东侧、姚九公路北侧1号地块 |
10989 |
商业 |
两新配套 |
1.3-1.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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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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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年 |
220 |
1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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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3239号 |
海洲街道规划西山路南侧、沿径港西侧 |
47641 |
商业住宅 |
安置用房 |
1.5-2.0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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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70年 |
2320 |
11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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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3240号 |
海洲街道硖斜公路北侧、盛家浜东侧 |
12044 |
住宅 |
安置用房 |
1.05-1.2 |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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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
365 |
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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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3244号 |
袁花镇龙山路北侧、长益路西侧 |
19831 |
商业住宅 |
安置用房 |
2.0-2.5 |
≤30% |
/ |
/ |
/ |
/ |
40年 70年 |
505 |
252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6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4年1月6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2014年1月8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9宗地块均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挂牌的4宗工业及1宗商服用地设置投资强度、开工半年投资额、投产后亩均销售、亩均税收指标,成交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受让人未达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须按合同和补充协议缴纳违约金,并落实整改;经督促整改仍未到位的,出让人有权按原土地出让实际缴纳价款收回土地使用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8170 87226173 87289216
联系人:曹女士 钱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海宁市土地出让金专户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