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12月26日拍卖出让古山镇滨溪小区A-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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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招标出让永康市古山镇滨溪小区A-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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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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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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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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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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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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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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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起
始 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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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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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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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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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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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山镇滨溪小区A-0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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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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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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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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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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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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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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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年住宅 7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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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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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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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要求:
(1)建筑高度:建筑限高:60m;
(2)地下建筑面积≤63000m²;
(3)套型结构比例:套型面积≤90m²的住宅应占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
详见《永康市滨溪小区A-01地块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则不成交。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 12月2日至2013年12月25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日至2013年12 月25日15时,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 月2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3年12月25日 17时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3年12月 26 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87514189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