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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12月24日拍卖出让濮塘休闲度假区旅游大道南侧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2-02

关键字: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地块名称
界址范围
建设用地
面积(M2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出让起始价
土地竞买
保证金
开竣工履约保证金
建设
工期
马土让2013-164 号
濮塘休闲度假区旅游大道南侧A3地块
旅游大道南侧
125915.09(约188.87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
1.1
商业:40年
8700万元
46.06万元/亩)
4350万元
440万元
18个月
马土让2013-165 号
濮塘休闲度假区旅游大道南侧F1地块
旅游大道南侧
80163.52(约120.25亩)
居住
1.1
居住:70年
5500万元
45.74万元/亩)
2750万元
280万元
18个月
马土让2013-166 号
濮塘休闲度假区旅游大道南侧H地块
旅游大道南侧
103922.12(约155.88亩)
居住
1.1
居住:70年
7100万元
45.55万元/亩)
3550万元
360万元
18个月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净地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A3(商服)、F1(商服)、H地块(居住):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8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分别自开、竣工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出让价款总额的1‰比例处罚。构成闲置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罚,已扣缴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转为土地闲置费,不足部分出让方予以继续征缴。
  5、竞得人无须在F1(居住)、H地块(居住)内建设配套幼儿园,但需按住宅建筑面积15元/㎡的标准另行交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6、日照间距、安全距离、消防通道、小区出入口、与周边已建建筑物的退让距离等按照国家建筑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条款在《国有建设用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8、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9、未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0、项目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整体规划要求,同时承担体育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体育休闲项目与房地产项目同步建设;(2)竞得人必须按花山区政府约定要求完成体育休闲项目主体建设,以及A3地块范围内商业建筑封顶后,F1、H地块住宅部分经花山区书面认可后方可对外销售。
  11、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日8时至2013年12月23日17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获取出让文件。
  五、本次拍卖出让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汇款帐号详见出让文件附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3日17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4日8时至2013年12月24日9时,到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3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将在2013年12月24日1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须知》)。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2月24日10时30分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如本次出让公开方式转为挂牌,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1月6日17时,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延长至2014年1月6日17时。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24日10时至2014年1月8日16时,地点为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拍卖厅。
  (二)本次出让采用电脑报价方式即竞买人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专用电脑报价终端登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公开出让报价系统”进行报价。
  (三)意向竞买人可向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咨询电脑报价系统的使用方法。
  联系电话:     0555-5200191(谷女士)     0555-2373676(史先生、左女士)    
  查询网址:     http://zbcg.mas.gov.cn/maszbw   http://www.mastdzx.org       
  监督电话:0555-2366201(马鞍山市纪委监察局)                                                   
 

马鞍山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局
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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