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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12月24日拍卖出让市开发区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30

关键字: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安庆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安庆市招标采购管理局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3]28、29、42、34、3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起叫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开竣工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庆国土出字〔2013〕28号
位于大观新城,东至十里路,南至茅岭路,西至十里中心学校 ,北至粮食储备库
28022.58(42.03亩)
居住用地
1<F≤1.4
≤30%
≥30%
70
7880(合187.33
万元/亩)
3940
394
庆国土出字〔2013〕29号
位于大桥开发区C-8-2地块,东至:独秀大道商业地块,南至:规划区间路,西至:规划区间路,北至:迎宾东路
33182.89(49.77亩)
居住用地
1.0≤F< 2.2
<28%
>35%
70
14870(合298.8万元/亩)
7435
744
庆国土出字〔2013〕42号
位于市开发区,东至辉煌路,西至外国语学校东侧,南至振风大道,北至20米区间道路
85155.53(127.73亩)
居住用地
1.0≤F≤3.0
≤20%
≥35%
70
38740(合303.27万元/亩)
7748
1937
庆国土出字〔2013〕34号
 
位于大观新城,东至凤凰路,南至皇冠路,西至茅清路 ,北至茅岭路
96614.97平方米(144.92亩)
商业、居住用地商业≥20%
1<F≤2.2
≤32%
≥30%
商业:40住宅:70
41736(合288
万元/亩)
8347
2087
庆国土出字〔2013〕35号
位于开发区三期,D1-04地块东至方兴路,南至胜利路,西至老峰第一还建设点,北至元山路;D3-03地块东至老峰第一还建点,南至胜利路,西至方兴路,北至元山路,
62178.89平方米(93.27亩)其中:D1-04地块35257.75平方米(52.89亩),D3-03地块26921.14平方米(40.38亩)
二类居住兼容商业(D1-03兼容量≤25%,D3-03兼容量≤20%)
D1-04      1<F≤2.9 D1-04:      1<F≤2.2
D1-04 ≤30% D3-03 ≤25%
D1-0430% D3-0335%
商业:40住宅:70
22700万元(合243万元/亩)
6810
1135
  注:庆国土出字[2013]28、29、42、34、35号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3年12月6日至2013年12月20日到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领取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和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换取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3年1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2.竞买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3年12月24日上午10:00时
  2、拍卖地点: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五、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至报名截止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取消供应。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次序按保证金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报名宗地者如未竞得该宗地,可参与其他宗地竞买。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本次出让的土地以净地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4、开竣工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期开工(开工面积达1/3以上,且基础达±0以上),返还开竣工保证金50%;在项目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50%。上述开竣工保证金在报名时与竞买保证金同时交纳,交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
  七、本次出让的详细情况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时先进 0556-5328584
  韩 玥 0556-5191681 庞巍 0556-5314900
  杨辰晖 0556-5839221 刘 群 0556-5532160
  2、竞买保证金和开竣工保证金帐户:
  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专项资金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扬子江支行
  账 号:169,030,102,100,033,7399
  开竣工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账 号:169,070,102,100,009,9188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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