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12月30日拍卖出让南莫镇泰东南路西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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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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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2013054001 | 南莫镇泰东南路西侧 | 7915.01 | 住宅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1<容积率≤1.30 | 建筑密度≤35% | 30%≤绿化率 | 70 | 700 | 707.601894 | 10(元/平方米) |
2013054002 | 南莫镇沙岗村19组 | 3156.80 | 商业 其他商服用地 |
容积率≤1.60 | 建筑密度≤40% | 20%≤绿化率 | 40 | 430 | 436.585440 | 10(元/平方米)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07日至2013年12月26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7日至2013年12月30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3年12月30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3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12月30日14时30分,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1、自然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组织以及县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买该地块的,须在海安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该地块的开发建设,不按规定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将取消其中买资格。 2、本次土地使用权拍卖,申请人低于三人时,拍卖活动终止。 3、本次拍卖2013054002号宗地地上有建筑面积4396平方米(最终建筑面积以有关测绘部门测绘并经住建局认定为准)的建筑物符合规划,予以保留,该建筑物价值1055万元,在报名前向南莫镇人民政府缴纳,国土资源局凭建筑物价款缴纳证明办理报名。该建筑物于土地使用权划交时一并移交。 4、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的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须知》及公告有关附件办理。 5、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和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主持。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