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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12月22日至12月31日挂牌出让高新大道姚沟连接线南侧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1-28

关键字: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供地类型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起价 竞买保证金 增价幅度
2013-39 姚沟镇南湖村,高新大道姚沟连接线南侧 14274 净地 商业、住宅 ≤1.5 ≤30% ≥30% 1070 800 10
2013-42 姚沟镇南湖村,阳光宾馆北侧 1708 净地 住宅 ≤1.3 ≤30% ≥30% 115 115 5
2013-43 姚沟镇南湖村,喻苑新村北侧 3589 净地 住宅 ≤1.3 ≤30% ≥30% 240 240 5
2013-45 石涧镇石涧社区,石柳路南侧 7909 净地 商业、住宅 ≤1.5 ≤38% ≥25% 600 500 10
2013-46 无城镇铁山路,原铁山影剧院、米公祠一带 27911 净地 商业、住宅 ≤3.7     8880 7800 50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建筑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中参加竞买2013-46号地块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企业。申请人须设计地块规划建设方案,并经县规划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持县规划局开具的评审通过证明方可到无为县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报名。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12日至2013年12月30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3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节假日不休息。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8时至2013年12月31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2013-39号地块配套商业用房宜与住宅分开建设。

  (五)2013-46号地块中米公祠公园用地范围内(图中阴影部分)仅出让地下空间部分(以现状米公祠大门附近标高为相对正负零计):

  1、受让人同意在宗地范围内同步修建下列工程配套项目,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①、代建56490平方米安置房,并按照县征收办提供的套型、户数设计建设,全部用于米公祠项目改造一期拆迁安置,一期项目安置后,剩余安置房用于米公祠二期项目安置。

  ②、代建米公祠公园,建设投资不低于伍仟万元,公园由县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竞得人必须按照县政府设计的图纸施工,公园建成经县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园验收使用后,其地下部分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发证。

  ③、代建米公祠项目回迁公房安置房,按县政府同意的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建设。其中15000平方米建设成本由竞得人承担,超出部分建设成本由县政府承担。

  2、所有新建住宅和商业用房必须先行用于回迁安置,剩余面积须经县征收办签署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对外预售。

  3、受让人在规划米公祠公园用地范围内仅可建设地下部分(以现状米公祠大门附近标高为相对正负零计),且地下部分的建设应与县文广新局编制的米公祠公园方案做好对接。

  地下商业原则上按建筑面积1/2计入容积率(米公祠地下空间因地势高差处理,若存在建筑局部未被室外地坪掩埋的部分:①其非掩埋外墙对应的12米进深范围内,且高度超出2.2米的部分应当参照地上建筑按全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②其大于12米进深的部分,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并有实墙与其他功能用房完全隔断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用于商业、仓储等具有经营性功能的用房按全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4、受让人自持商业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00平方米,同时配建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地下净菜市场。

  5、受让人必须参与二期项目用地竞买。政府推出二期项目用地挂牌出让后,如受让人没有参与竞买并至少报价一次,本宗地开发项目不得预售和发证,已预售的停止预售(安置房除外)。

  6、一期项目被拆迁人购买的超面积价款和拆迁安置面积差价款由竞得人统一收取,超面积价格由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定,竞得人必须服从。

  (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人防地下室等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按照相关规范和相关部门要求建设。

  (七)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县无城二坝路县国土局对面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  勇、胡家银:0553-2316268、6616735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      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建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中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185702608341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交通银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2006023018010000755

  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    账户:1102401021000002752

  芜湖扬子银行无为支行    账户:20000303176710300000026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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