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涡阳县12月27日拍卖出让马店镇李聃路南侧,政府路西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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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方式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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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GY2013-120 |
宗地面积: |
23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马店镇李聃路南侧,政府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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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商业用地 |
容积率: |
≤1.5 |
建筑密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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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30% |
建筑限高(米): |
≤24米 |
出让年限 |
4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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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70万元 |
起拍价: |
1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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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低于底价不成交)。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6日 至 2013年12月27日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6日 至2013年12月27日11时前 到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账及提交书面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11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2月27日 15时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16时,拍卖地点 在 涡阳县招投标中心四楼 。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与涡阳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2)如竞买人需要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的,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内持有51%以上的股份;如以自然人身份竞得需要注册成立新公司的,应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涡阳县注册成立新公司,该竞得人应为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持有该公司51%以上的股份。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3)出让地块面积以土地登记时实地测量面积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招投标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7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3400188740805300101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003169787000100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2710301021000023153
开户银行:中行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