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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县12月27日拍卖出让阳光大道以北、安徽鑫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东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2-06

关键字: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拍1317 宗地面积:  94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芜湖县阳光大道以北、安徽鑫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东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小于2.2 建筑密度(%):  小于40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00万元    
 场地平整:土地现状自然平整 基础设施:通水 通路 通讯 通电 排水
起始价:  121万元 加价幅度:  1万元
备注:  规划用途: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出让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交地方式:“现状 净地”交付。
  一、具体规划要求:(一)建设设计要求(1)建筑高度十一层左右。(2)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南侧退阳光大道道路中心线多层≥30米、高层≥35米,其他退用地边界线≥5米。建筑退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与用地周边保留建筑、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距离必须满足日照、消防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3)停车要求:按《芜湖市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其中商业场所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小于0.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执行。由该出让地块北侧用地单位无偿提供5-10位机动车位,并纳入该地块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具体事宜由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4)商业部分:沿阳光大道的商业门面面宽不小于6米。(二)市政要求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的环保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三)配套要求社区居委会用房配套标准按按芜政办[2004]21号文“转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芜湖市城市社区居委会用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执行,社区用房应方便使用且位于建筑首层的建筑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标准按芜综治办[2007]1号文执行,物业配套用房按省物业管理条例执行。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四)其它(1)沿阳光大道的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高档材料装饰、重要部位采用石材等进行装饰,具体以县规划委员会审定后的规划方案为准。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2)若该地块与芜国土拍告字[2013]02号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者相同,地块之间相邻的用地界线取消,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退让及配套要求在合并后的新地块内综合平衡、统一配套。否则按各自公告执行。(3)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两个以上不同的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修改后,由县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07日 至 2013年12月2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07日 至 2013年12月26日 到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2月2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2月27日09时30分 在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26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26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2月2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12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2月27日8时—2014年1月9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至2014年1月7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4年1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拍卖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未成交者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上述地块需另行缴纳10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5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5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进行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价款付款方式: 在出让成交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款及相关税费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根据芜政办〔2013〕64号文件规定,土地交付方式为“现状净地”交付,地块上土方由竞得人依据实际需求自行解决。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118609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永怀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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