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1月9日至1月22日挂牌出让长江镇长江村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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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如皋市人民政府批准,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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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R2013233 | 长江镇海坝村13组 | 26666 | 商业 批发零售用地 |
1≤容积率≤3 | 建筑密度<50% | 5%<绿化率 | 40 | 1269 | 6349.1746 | 10(元/平方米) |
| R2013234 | 长江镇长江村 | 36430 | 商住 |
1<容积率≤3.50 | 建筑密度<40% | 5%<绿化率 | 70 | 1749 | 8746.8430 | 10(元/平方米) |
(1)R2013234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40000㎡。(2)R2013233号地块为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现有建筑不得拆除),地上建筑物总面积6500㎡,作价650万元,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和挂牌出让文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另:(1)R2013233号地块的有意竞买者在报名前须与地块所在地的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签订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转让协议在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生效。(2)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税收管理的意见》(皋政办发〔2009〕131号)要求: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中标者中标后应在如皋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由在如皋设立的公司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01月08日,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1月09日至2014年01月20日,到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20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1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R2013233;
报名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0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1月09日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2日10时;
2、地块编号:R2013234;
报名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0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1月09日 0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0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1月09日8时30分 至2014年01月22日11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根据国发〔2010〕10号、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规定,竞买人参加住房建设用地(包括含住房用途的综合用地)招拍挂出让时,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如皋市土地交易市场(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国土局南一楼)
联系电话:0513-87315005、87315018
联 系 人:刘建国、李洪兵
开户单位:如皋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
开 户 行:①中行如皋西皋支行②农行西郊分理处
账 号:①480658228528②10-705301040004558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