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象山县1月8日至1月17日挂牌出让大目湾新城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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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大目湾新城23-17地块等二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起始价:
地块一位于大目湾新城北鹤路与松兰大道交叉口西南侧;地块二位于大目湾新城银波路(芝鹤路至鹤北路)以北。各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起始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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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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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大目湾新城23-17地块 |
69334 |
住宅 及配套 |
住宅70年 |
>1.0且≤1.1 |
≤25% |
30% |
1248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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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大目湾新城23-16地块 |
18252 |
批发 零售 |
40年 |
1.5 |
≤40% |
20% |
3285 |
1600 |
地块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地块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上竞买对象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5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者须在2014年1月15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14年1月8日8:30至2014年1月17日16:00;
挂牌报价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咨询电话:0574-65087873 陈豪杰
报名电话:0574-65655979 蔡乃文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