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柯桥区1月10日至1月22日挂牌出让平水镇东桃村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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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乡规划,经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批准,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平水镇兰若寺A地块、平水镇兰若寺B地块、平水镇兰若寺C地块、平水镇兰若寺D地块、平水镇兰若寺E地块、平水镇兰若寺F地块等陆(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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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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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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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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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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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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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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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
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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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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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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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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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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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A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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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东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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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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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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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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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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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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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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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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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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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B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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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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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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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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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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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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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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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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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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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C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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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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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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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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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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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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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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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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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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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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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D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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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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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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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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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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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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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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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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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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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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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E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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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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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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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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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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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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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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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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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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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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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F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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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梅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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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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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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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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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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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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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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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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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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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水镇兰若寺A地块和平水镇兰若寺B地块同一建设单位统一开发时,有关配套设施指标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允许统筹平衡,但两地块容积率须达到1.00及以上;平水镇兰若寺D地块产权不得分割,整体持有;平水镇兰若寺E地块12000平方米建筑产权不得分割;平水镇兰若寺C、D、E、F等肆幅地块为同一建设单位统一开发时,有关配套设施指标和主要规划技术指标允许统筹平衡。
◆平水镇兰若寺A、B、C、D、E、F地块等陆幅地块的竞得者必须于成交后30天内与平水镇政府签订地块周边706亩(按投影面积计)林地流转经营(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一次性支付林地流转(或使用权转让)等费用2622万元,并按照协议要求进行管理。该六地块的竞得者须根据《绍兴县平水镇兰若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建设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各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前可向平水新城规划所详细了解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绍兴市柯桥区内(原绍兴县)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且连续三年(2010年至2012年)工业企业纳税排名在柯桥区内(原绍兴县)前20位(含集团下属成员单位和关联企业),且关联企业或下属企业有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同时参拍者需提供与酒店管理公司就拟开发度假村签订的“管理合作意向书”,且该酒店管理公司须在浙江省内管理拥有美国“铂金级LEED”认证的度假酒店。
如竞买人不是注册在本区的房地产公司的,须于竞得后60天内在绍兴市柯桥区内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土地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获取土地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20日(工作日),到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523室、617室)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下午4时。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一号交易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上午8时30分至2014年1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土地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并在一楼交易大厅内电子屏中公示),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需提交的有效证件、材料及保证金
1、竞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委托报名的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请使用即时支付的银行汇票);
7、独立申请的还应持《独立竞买承诺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8、联合申请的还应持《联合竞买协议书》等有关材料(详见《竞买须知》);
9、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0、竞买人需提供与酒店管理公司就拟开发度假村签订的“管理合作意向书”,且该酒店管理公司须在浙江省内管理拥有美国“铂金级LEED”认证的度假酒店。
11、其它有关材料。
八、保证金
上述地块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1月20日下午4时前报名,同时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入银行账户为准)。如竞买人成交后无违约情形的,按规定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2个工作日后退还(不计息),如有违约情形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后,受让人有违约情形的,定金不予返还,并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时限
平水镇兰若寺A、B、C、D、E、F地块等陆幅地块的竞得人在成交后30天内支付土地出让成交地价的50%(含成交总地价款的20%作为履约合同的定金),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其余50%土地出让金在竞得土地后一年内缴清。
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详见《竞买须知》)。
竞得人不按期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出让人将对竞得人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对竞得人不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之内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无故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严重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定金)不予退还;若出让人另行出让该幅地块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竞得人还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十、土地利用现状等其他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出让地块情况如有变动,另行告知。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柯桥华齐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产权交易处(617室、523室)
联系电话:(0575)85678685、84138505
联 系 人:谢媛媛 、李奇
开户单位: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 201000034808043
十二、本公告在《绍兴县报》、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中国地产投资网(www.cnestate.com)、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网(www.sxtd.gov.cn)、绍兴市柯桥区招商服务网(www.invest0575.gov.cn)、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xxztb.gov.cn)等媒体发布。
绍兴市柯桥区国土资源局
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