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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1月16日至1月29日挂牌出让空港新区永兴北园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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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挂牌出让空港新区永兴北园JC-01A-4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位于空港新区永兴北园,土地面积41509.13平方米(折合62.2637亩),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和商务金融用地。规划用地使用性质:A3教育科研用地,兼容B29其他商务用地(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具体位置和四至范围以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2013年7月25日出具的G-2013-116号土地供地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地块规划容积率为1.3~1.5;规划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0%;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62263.7平方米,其中商务用地≤12452.74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9.11平方米。地块不可分割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其余经济技术指标以《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2013〕规划条件03070号为准。
     二、土地出让年限:科教用地5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三、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四、挂牌出让地块起始价:人民币349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住宅类50元/平方米,非住宅类100元/平方米)、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的地价款(303元/平方米)、单独计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的地价款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五、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企业或是自然人申请的,须在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并以新设立的全资独立法人企业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若竞买人未在挂牌前完成新公司注册,须出具承诺书,承诺在土地摘牌后2个月内将注册地变更到温州空港新区,以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申请竞买人的资格审查由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竞买人须在挂牌报名前和温州空港新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申请竞买人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工作联系函和相关申请文件到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
     六、竞得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定及建设要求:
     1、开发建设规模不得超过[2013]规划条件0307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的指标。
     2、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外,其余单独另计容积率。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地价款按中标楼面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计算收取。
     3、本地块非兼容的地下机动车位可由竞得人出租,并按规定另行收取地价款。
     4、有关建筑面积指标计算按温政办〔2011〕62号文规定执行,项目竣工后实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许可指标的,按温政办〔2010〕45号文执行。
     5、地块不可分割产权,不可分割销售。
     七、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八、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申请竞买人应当于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27日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的截止日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二天),报名时,法人申请的,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温州市龙湾区(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瓯江口新区、市生态园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自然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成立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若由两人以上联合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竞买人在报价前应当出具保证金缴纳凭据。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698万元整;竞得者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4年1月2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1月16日上午9时00分至2014年1月29日下午15时0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设出让底价,出让底价为该幅土地的政府保留价格,在挂牌截止时由地价评估小组专家现场进行投票确定。
     3、申请竞买人报名时向中心领取相关挂牌文件并确认地块相关情况。
     十三、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5886089  黄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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