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1月20日拍卖出让昆阳镇城东新区B67-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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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1 | 宗地面积: | 4961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昆阳镇城东新区B67-1地块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100万元 | ||
| 场地平整: 基础设施:五通 | |||||
| 起始价: | 35441万元 | 加价幅度: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地块竞买人须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竞得人须按对等资质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1月14日 至 2014年01月20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4年01月14日 至 2014年01月20日 到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20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1月21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1月20日10时00分 在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2、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出让有关事宜:
申请人必须于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1月20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详见拍卖须知),并获取拍卖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16时。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平阳工行营业部;账号:1203283009049013987
开户银行:建行平阳支行营业部;账号:33001627127059988888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昆阳支行;账号:802000120190006666
开户银行:平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201000090038285
开户银行: 温州银行平阳支行;账号:801000120190056666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阳县支行营业部;账号:363661490485
开户银行:农行平阳县支行;账号:19-250101040040001
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1月21日9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时间为2014 年1月21日10时,拍卖地点在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
4、其他事项详见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在申请截止时,如以上宗地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自2014年1月21日至2014年2月12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4 年2月10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以上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交纳挂牌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16时。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2月1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郑书海、张辽
联系电话:63735023、63193022
开户单位: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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