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1月22日至2月12日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单元两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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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市联席办〔2013〕1号)精神和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34号、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3〕47号意见,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温瓯政办抄〔2013〕1268号批准,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瓯海中心单元E-10地块、瓯海中心单元E-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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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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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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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土地面积(㎡)
(以地籍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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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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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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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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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
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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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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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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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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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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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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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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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心单元E-10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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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桥街道岩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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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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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用地、可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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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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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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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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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容商务建筑面积≤1540.6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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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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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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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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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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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中心单元E-16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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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桥街道岩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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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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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金融用地、可兼容批发零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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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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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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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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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兼容商业建筑面积≤1563.6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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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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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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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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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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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二、上述各地块总用地面积及公共道路、绿化带等负担用地面积以出让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有关经济技术指标分别以规划部门出具的[2013]规划条件04104号、[2013]规划条件04103号《温州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和附图为准。有关详细资料另行提供。
三、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若由两家以上法人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在瓯海区成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瓯海区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瓯海区设立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新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
竞买人竞得地块后,应当与温州市瓯海中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项目建设服务监管协议。按照《协议书》相关要求开展地块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参加竞买者资格审查:竞买者的资格由瓯海区人民政府负责审查,中心在收到瓯海区人民政府资格审查函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瓯海区人民政府工作联系人:麻建敏;联系电话:13957736166)。
五、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报名时间及有关规定: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参加竞买者可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2月10日领取报名资料,并于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0日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报名登记。报名时必须提供竞买人资格审查函,法人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其他组织须带组织机构批准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自然人须带有效身份证件。若由联合体参加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起始价的20%,瓯海中心单元E-10地块的保证金人民币313万元,瓯海中心单元E-16地块的保证金人民币296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2月10日下午17时,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4年2月11日下午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缴纳起始价20%,瓯海中心单元E-10地块的保证金人民币313万元,瓯海中心单元E-16地块的保证金人民币296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缴清至总地价款的50%,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竞得人不按本条规定时间缴纳竞得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3、地块的地下空间首先要确保和满足人防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需要。地下室除作为车库设备用房外,其余建筑面 积单独另计容积率。该部分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若为商业用途的,其地价款按按基准地价修正后评估的市场价在项目复核验收时以实测的建筑面积计算收取。非兼容地下机动车位土地出让金在工程竣工时按规划部门实际核定的建筑面积以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另行收取。
4、该地块与E-16地块在保证与市政道路充分衔接的前提下,地下可设置通道整合使用,具体方案由两地块的竞得人协商决定。
十、挂牌出让时间:
瓯海中心单元E-10地块:2014年1月22日上午9时至2014年2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瓯海中心单元E-16地块:2014年1月22日上午9时至2014年2月12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十二、缴入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账 号: 1203206009201052538
十三、联系方式: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56599650 麻先生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