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1月15日拍卖出让阳光新城小区内西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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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芜湖县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为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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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交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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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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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1320 |
芜湖县阳光新城小区内西南侧 |
2282.5 |
商业服务业设施 |
<1.25 |
<65% |
40 |
274 (设保留价) |
140 |
“现状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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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阳光新城商业用房规划方案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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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退规划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间距:按阳光新城商业用房规划方案实施。
(二)停车面积:本地块停车场地由阳光新城小区统一配套核算,本地块不再单独配套停车场地。
(三)市政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采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污水处理方式,所有管线须下地设置,环保设施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四)商业分割、配套设施等其他要求:
商业内部分割事宜由竞买人根据实际需要在阳光新城商业用房规划方案的基础上进深化设计。本项内物业管理用房可不配套。建筑外立面用材采用真石漆进行装饰。广告位(招牌)及空调机位须统一规划设置。建筑的亮化设计应符合要求并施工投入使用。人防工程按国家和我县现行规定执行(芜政[2008]48号)。
二、竞买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此前在芜湖县范围内有违规拖欠价款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 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4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获取。
申请人可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4日,到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1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的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开标一室会议室。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或无人报名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期即为挂牌公告期),挂牌时间定于2013年12月15日8时—2014年1月24日16时,地点在芜湖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在挂牌期间, 2014年1月22日16时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4年1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土地成交价不含土地契税,对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交纳。
(二)建设工期:此次出让地块总建设工期为18个月,自出让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总建设工期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保证金处置方式:报名时,收取资料费2000元。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作履行合同定金;未成交者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另行缴纳14万元建设工期保证金,其中项目开工建设工期保证金7万元、竣工建设保证金7万元。工程按期开工和整个项目按期竣工后,分别全额退还(不计息);否则,自逾期之日按每日3‰的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建设工期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
(四)土地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本此出让土地在成交后1个月内“现状净地”交付;土地成交价款于成交后1个月内支付总款的50%,余款于成交后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款交清后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五)根据芜政办〔2013〕64号文件规定,土地交付方式为“现状净地”交付,地块上土方由竞得人依据实际需求自行解决。
(六)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单位: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 20334022100100000248231
开 户 行:浦发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80080155260000042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芜湖县支行
帐 号:34001676008053009135
联系地址:芜湖县湾址镇环城南路62号
联系电话:0553-8828609 8826310
联 系 人:洪福金 刘宗勤
芜湖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