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1月8日拍卖出让银塘东路南侧等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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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3-C17 | 宗地面积: | 39979.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枞阳县城规划(银塘东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600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3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660万元整。 | ||||||||
| 宗地编号: | 2013-C19 | 宗地面积: | 33820.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枞阳县城规划区(东湖路东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77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1154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558万元整。 | ||||||||
| 宗地编号: | 2013-C20 | 宗地面积: | 34347.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枞阳县城规划区(长江路南侧)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309万元 | ||||||
| 现状土地条件: | |||||||||
| 起始价: | 12618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 1.土地用途为“居住兼容商业”,其中居住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竞买人依法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后,需缴纳项目建设开竣工保证金631万元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禁止至今无正当理由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参加竞买。(申请人条件以此款规定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18日 至 2014年01月06日 到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18日 至 2014年01月06日 到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0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1月06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1月08日09时30分 在 安庆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龙山路210号)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至报名截止日,报名人数不足两家,取消供应。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出让活动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4、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踏勘现场,也可要求枞阳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5、本次出让的土地以净地交付,若地块内有地下排污管线等其它设施都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6、本次出让地块的竞得人须按规定缴纳开竣工保证金,该款项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缴清。开竣工保证金在竞得人依法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时先生、施先生、章女士
联系电话:13865168649、18956979519、18956920988
开户单位:枞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枞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徽商银行安庆枞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枞阳支行(选其一)
银行帐号:20000133844110300000018、529230181200000222、34001684208050263907(与开户行相对应,选其一)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