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月16日拍卖出让中疃镇解放路西侧小学对过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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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T[2013]65 | 宗地面积: | 2102.5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中疃镇解放路西侧小学对过 |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0万元 | ||||||
| 起始价: | 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备注: | 可兼容≤20%的商业用地B1 | ||||||||
| 宗地编号: | GT[2013]74 | 宗地面积: | 75621.7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淝河路南侧,黑头沟西侧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仓储用地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万元 | ||
| 起始价: | 17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26日 至 2014年01月16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2月26日 至 2014年01月16日 到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1月16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1月16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1月16日15时00分 在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人若为利辛境外企业,竞得此次拍卖的地块后必须在利辛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由该子公司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前进路863号
联 系 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银行帐号:182712160230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