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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和县1月14日拍卖出让和城海峰路南侧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和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1-09

关键字:和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规划
用途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出让
年期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出让
起始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绿地
和土出[2014]36号
和城海峰路南侧
商服住宅
33373.67(约50.06亩)
商服40年住宅70年
≥1.8
≤2.2
≤30%
≥35%
6832
6832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付款方式: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

  3、土地开发程度:(1)权属清晰无纠纷;(2)出让土地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含人防、架空强弱电杆、地下管线等)全部拆除;地面附属物(包括树木、青苗)全部清除;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3)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场地现状交付。

  4、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之日起个24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申请人应自觉履行缴纳开竣工保证金义务,按出让起始价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后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项目建设开发完成协议投资额和建筑规模达到约定总量的50%,退还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40%;按期竣工退还20%。未按期开竣工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规划局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7、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竞得人及其股东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项目建设要求:地块南侧规划道路(主路面9米,人行道两侧各3.5米)由受让单位按照市政道路设计标准负责建设到位,并无偿移交给政府。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注册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联合竞买的,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13日10时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13日16时前确认各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4年1月14日。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4年1月22日16时。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23日16时前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4年1月15日至2014年1月24日。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应于2013年12月24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联系地址:和县国土资源局    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张  峰0555-5325611

  曹春丽    鲁  娟0555-5335007      5335008

和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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