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2月7日至2月19日挂牌出让海昌路西侧、江南大道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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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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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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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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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字13262号 |
海宁市海昌路西侧、江南大道南侧 |
77120 |
商业住宅 |
房地产开发 |
2.0-2.3 |
≤25% |
40年 70年 |
12500 |
6220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州西路建设大楼西南角附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2月17日(节假日除外),到海宁市梅园路203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15时整,交款地点在海宁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14年2月17日前(工作时间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底楼大厅内,挂牌时间为2014年2月7日8时30分至2014年2月19日15时整(工作时间内)。
七、其他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拍卖方式进行。
2、本次挂牌的宗地块设有底价,挂牌报价低于底价者则不予成交。
3、竞买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出让金,未竞得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虽已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得人须在2014年3月21日前支付50%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余款要在2014年8月21日前全部付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内。
联系电话:87228170 87241220 87289216
联系人:曹女士 陈先生
保证金专户名称:海宁市财政局土地出让金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