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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2月10日至2月21日挂牌出让江北街道浦一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1-15

关键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瓯北浦一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江北街道浦一村,东侧为二中路及高压走廊,南侧为马岙浦,西侧为浦一村安置房,北侧为104国道及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为14107.6㎡(计21.161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净出让用地)面积为10617.02㎡(计15.926亩),规划绿地面积(104国道防护绿地和高压线走廊防护绿地)为1863.71㎡(计2.796亩),规划道路用地面积为1577.49㎡(计2.366亩),规划河道用地面积为49.45㎡(计0.074亩)。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3.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其余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平衡。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瓯规条〔2013〕1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块带建筑方案进行出让,土地受让人原则上按瓯北规划局审定的规划建筑方案进行施工建设。如因消防、安全、结构等技术要求确需对建筑方案局部进行优化调整的,须经受让人与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双方同意,并经瓯北规划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交地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及圈建围墙。

(四)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场地平整、围墙圈建后的其他政策处理工作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44平方米)。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48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前15日内向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出让地块采用带规划设计方案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根据《关于瓯北镇若干项目建设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96号),设计方案中的4#楼中有4261㎡建筑面积(住宅4172.72㎡、商业88.28㎡)置换给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解决瓯北龙华小区1#、2#楼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出让地块由竞得人和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共同开发主体共同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中4#楼由永嘉县建设房开公司开发;但经竞得人和永嘉县建设房开公司双方协商同意,允许以双方出资设立的新公司或原其中一家公司的名义与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合同。4#楼的土地使用权按其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相应分摊计算。

  (四)如出让地块由竞得人统一开发建设,则该出让地块中的4#楼用于龙华小区1#楼、2#楼等面积置换后多出的部分建筑面积归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但须按中标平均楼面地价〔成交价款÷(地上总建筑面积-置换面积4261㎡)〕加大楼综合造价计算的价款支付给竞得人,销售环节的相关税费由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4#楼综合造价按3000元/平方米(包括销售前的相关税费)计算,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按大楼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给地块竞得人(大楼地下室完成后付20%,大楼竣工时付60%,大楼竣工交付时付20%)。

  (五)该小区地下室由地块竞得人统一建设、销售,但4#楼地下室按其建筑面积占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确定,并由4#楼住户优先购买。包括4#楼在内的整个地块(包括物业用房在内的相关配套设施)按一个项目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确保整个项目建筑同质同价。

  (六)竞得人和永嘉县建设房地产开发公司可各自办理房屋销售许可证,各自销售,各自承担销售环节税收。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挂牌起始价为13485万元,保证金为2697万元,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并设有出让底价。

  挂牌起始价包括地下车库的土地出让金。但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住宅等其它用途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的,在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中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建筑面积按设计方案确定。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规划建设部门另行按规定收取。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具体内容在出让须知中明确)。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4年1月15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19日 (节假日除外) ,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下午3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并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单位公章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年检记录的正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副本)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企业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国土资发﹝2010﹞151号文件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保证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起止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1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正或50万元的整倍数。

  (三)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63203。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上塘镇广场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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