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2月20日拍卖出让合铜路以东、军二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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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1月 17 日至2014年 2 月 18 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 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 2月 20 日下午 3:0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物业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约5.6万平方米)。自持的物业应包含:家居商场(不低于1.8万平方米)、星级酒店(不低于1.2万平方米)、大型商超购物中心(不低于1万平方米)等(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一家诸如顾家家居、全友、双虎等同级同类知名品牌商家入驻家居商场。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星级酒店的客房数不得少于200间,标准不得低于四星级。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产权自行持有。投入运营后1年内获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认证。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大型购物中心。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7、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竞得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确保在两年内全部建成,并确保建成后一年内正常运营。若未按时建成,出让方将无偿收回20%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8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3年后,商业分摊土地面积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给庐江县政府。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4、庐江县国土局、庐城镇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7、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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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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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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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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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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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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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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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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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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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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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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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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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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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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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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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铜路以东、军二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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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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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服务业、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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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40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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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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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25%商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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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40%商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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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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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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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1月 17 日至2014年 2 月 18 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 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 2月 20 日下午 3:0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物业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50%(约5.6万平方米)。自持的物业应包含:家居商场(不低于1.8万平方米)、星级酒店(不低于1.2万平方米)、大型商超购物中心(不低于1万平方米)等(最终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
4、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一家诸如顾家家居、全友、双虎等同级同类知名品牌商家入驻家居商场。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建设,星级酒店的客房数不得少于200间,标准不得低于四星级。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产权自行持有。投入运营后1年内获得相关部门的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认证。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后1年内开业运营大型购物中心。否则,视为违约,按商业分摊占地面积以5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7、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竞得人应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确保在两年内全部建成,并确保建成后一年内正常运营。若未按时建成,出让方将无偿收回20%的商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8竞得人须在商业项目建成3年后,商业分摊土地面积实现年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补齐给庐江县政府。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含配套幼儿园建设费用)80元/平方米。
10、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3、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14、庐江县国土局、庐城镇政府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7、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8、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