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利辛县1月28日拍卖出让文州路南侧和平路东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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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起始价 增价幅度 (万元) |
备注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
| GT[2014]1 | 文州路南侧 和平路东侧 |
55.31 | 商业 | ≤2.6 | ≤75% | 40 | 3400 | 17000 | ||
| GT[2014]2 | 文州路南侧 光明路西侧 |
109.94 | 商业居住 | ≤3.0 | ≤40% | ≥25% | 商业40 住宅70 |
2600 | 12900 | 兼容≤30%的商业 |
| GT[2014]3 | 前进路南侧 五一路北侧 |
115.85 | 商业 | ≤2.3 | ≤65% | 40 | 6300 | 31400 | ||
| GT[2014]4 | 光明路西侧 五一路北侧 |
53.92 | 商业居住 | ≤2.0 | ≤35% | ≥30% | 商业40 住宅70 |
2200 | 11000 | 兼容≤35%的商业 |
| GT[2014]5 | 光明路西侧 五一路南侧 |
95.31 | 商业居住 | ≤2.3 | ≤45% | ≥25% | 商业40 住宅70 |
3600 | 18000 | 兼容≤20%的商业 |
| GT[2014]6 | 五一路南侧 和平路东侧 |
33.69 | 酒店 商务办公 |
≤2.8 | ≤35% | ≥15% | 40 | 1900 | 9500 | |
| GT[2014]7 | 前进路北侧 晴岚路西侧 |
90.22 | 商业居住 | ≤2.2 | ≤23% | ≥35% | 商业40 住宅70 |
7000 | 11700 | 兼容≤10%的商业 |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8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28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8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4年1月28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4年1月28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GT[2014]03号地块应设计大型商业综合体,竞得人须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强大型商超入驻。
(三)、GT[2014]06号地块为酒店和商务办公用地,酒店项目的软硬件设施需达到三星级(或以上)酒店要求。
(四)、GT[2014]01、02、03、04、05、06号地块的竞得人无偿配建金水湾安置区一期全部室外配套设施满足入住条件,一期配套设施应与后期建设相协调。另外须配建20万平方米商品房及储藏室(含19万平方米商品房、1万平方米储藏室)。回购商品房建设应相对独立,为整栋楼房,工程竣工验收后,县政府以3500元/平方米回购(储藏室回购价格另计)。回购商品房具体设计要求、建设标准等应以县房管局、城关镇要求为准。回购商品房付款方式、交付时限由县政府与竞得人另行约定。竞得人须无偿建设阜蒙河北侧公共绿地,作为市民公共活动空间,投资强度不低于500元/平方米,规划及施工图设计须经县园林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政府统一管理。投资强度决算审计及建设周期由竞得人与县政府另行约定。
(五)、GT[2014] 02、03号地块达到施工建设条件后,应同时开工建设。
(六)、因城市综合体项目土地用途分区不同,分成6宗土地,竞得人竞得6宗土地后,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七)、待土地交付后,竞得人60日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八)、GT[2014]01、02、03、04、05、06号地块合并后一次性出让,拍卖起始价为997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20000万元,加价幅度100万元。
(九)、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在拍卖前另行报批。
(十)、以非本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申请人需按申请时核准的名称3个月内在利辛县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新公司,竞得人应在新公司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受让主体变更协议。
(十一)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日内与拍卖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十二)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
开户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号:182712160230
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1311322829200009620
开户行:利辛县信用合作联社
账户名称: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69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利辛县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00633365610010001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利辛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2710401021000010528
开 户 行:利辛县湖商村镇银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800002049000167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