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湖市2月11日至2月20日挂牌出让平湖经济开发区环北二路南侧、兴平一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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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平湖市人民政府批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挂牌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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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及规划产业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 年限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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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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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湖经济开发区环北二路南侧、兴平一路东侧 |
26254.5 |
城镇住宅 商服用地 |
<2.7 |
≤45% |
<60米 |
≥20% |
70年 40年 |
1140 |
5670 |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8日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节假日除外)。
五、公告、报名及报价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14年1月22日至2014年2月10日,公告期间接受咨询。
2、报名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8日16:30时(工作时间内),报名时须同时报价,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报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16:30时。
3、报价时间:2014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20日14:30时(工作时间内)。
4、报名、报价地点: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地块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15:00时。
2、1号地块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块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中标确认书生效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的50%转为项目开竣工的履约保证金(每宗地最高为500万元), 项目按期开工的,退还4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按期竣工并通过复核验收的,其余60%履约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者,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4、申请人应在报名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及周边基础设施等情况,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的现状情况交地。
5、本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报名。
七、联系方式与保证金缴入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服务中心四号楼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胜利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73-85113737 85631735
联 系 人:王先生 唐先生
开户单位:平湖市财政局国有土地户
开 户行:工商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120408000906403073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账 号:860028666708094001
平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