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2月14日至2月27日挂牌出让大济路和濛洲街交叉路口东北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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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庆元县人民政府批准,庆元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增价幅度 | 是否另设保留价 | |||
| 庆元县大济路和濛洲街交叉路口东北侧地块(D-05) | 庆元县大济路和濛洲街交叉路口东北侧地块 | 23360 | 商住用地 | ≤4.0 | ≤40% | ≥30% | 商业40 | 住宅70 | 1900 | 1000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是 |
注:1、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他要求详见《庆元县大济路和濛洲街交叉路口东北侧地块(D-05)规划设计条件》。
2、该宗地已完成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竞得人须按《庆元县大济路和濛洲街交叉路口东北侧地块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建设,未经批准不得调整。
3、竞得人须在土地挂牌成交三十日之内,向项目主管单位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缴纳建设保证金壹亿元人民币(不计利息),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情况分期返还建设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前,竞得人须向濛洲街道办事处支付135万元人民币的前期相关费用。本地块的设计单位已确定,设计费用148.8万元人民币由竞得人支付。
4、竞得人无偿给后田六个村代建建筑面积42000平方米(沿石龙街、濛洲街、大济路的裙楼一至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和部分住宅建筑面积)及为之相配套的地下车位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毛胚房)。
二、竞买对象资格及资格审查:
(一)竞买人资格
凡具有浙江省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企业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挂牌出让活动。
竞得人必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在庆元注册一家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与竞得企业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由新公司与庆元县国土资源局签订补充合同并负责项目开发。新注册成立的公司在开发之前要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
(二)资格审查
竞买对象资格由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出让地块的项目必须符合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详见挂牌出让资料)。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2月24日16:00前,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及资料费100元。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由庆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从竞买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4年2月25日16:00时前到达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开户名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1000015435743。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挂牌时间为: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27日15:00时止。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0578-6212015 6271196
联 系 人:姚先生 吴先生
庆元县国土资源局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