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国土资告字[201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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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土资告字[2010]01号
  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由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江西省银海拍卖有限公司承办,定于2010年2月2日上午9:30时在乐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出让乐安县原三小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乐安县原三小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面积4200M2,位于乐安县教育局北侧,东临原三小教师宿舍和教育局宿舍;南临教育局;西临原三小大门公共过道;北临沿河路(象山农贸市场)。宗地周边配套设施成熟,交通便利,商业、居住氛围浓厚,是老城区为数不多的优质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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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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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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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 地 
            面 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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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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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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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建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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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拍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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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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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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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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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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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安县原三小校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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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教育局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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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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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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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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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FAR≤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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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BD≤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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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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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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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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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通知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属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自公告之日起,有意参与该宗地的竞买者,企业请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个人参与竞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或乐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交纳资料费500元整。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将于报名截止期限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县财政局专用票据开具的到帐保证金收据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1日下午17:00时止(节假日不受理)。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成功的买受人保证金抵作等价拍卖价款;未竞买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其他有关事项详见拍卖须知。
  五、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乐安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
  中国建设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36001550910052500418)
  中国农业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4052101040005152)
  中国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727750703028091001)
  中国工商银行乐安县支行(帐号:1511205529200017423)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94—6598543
  联系人:邹女士、许先生
  江西省银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6162222    13320181392(彭先生)
  六、乐安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乐安县国土资源局
江西省银海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