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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3月25日拍卖出让桐花路以南、希夷大道东侧等十四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3-05

关键字: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十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²、亩)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2014-30 桐花路以南、希夷大道东侧 4591.1(6.886亩) 公共设施用地 ≤3.0 ≤45% 40年 850 1700 10
2014-31 神医路西侧、牡丹路北侧 3244.6(4.867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600 1200 10
2014-32 神医路西侧、牡丹路北侧 4012.4(6.019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50 1500 10
2014-33 银杏路南侧、105国道东侧、华佗大道西侧 128273.6(192.41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4900 29800 100
2014-34 汤王大道西侧、紫苑路北侧 10000.0(15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750 3500 10
2014-35 105国道东侧、紫苑路北侧 25776.0(38.664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4550 9100 10
2014-36 汤王大道西侧、紫苑路北侧 31698.6(47.548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600 11200 100
2014-37 药都大道南侧、铁路东侧 32632.8(48.949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5300 10600 20
2014-38 桐乡路东侧、芍花路北侧 3900.8(5.851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50 1500 10
2014-39 银杏路南侧、汤王大道东侧 62772.3(94.158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9650 19300 100
2014-40 105国道东侧、酒城大道北侧 59465.9(89.199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400 14800 100
2014-41 养生大道南侧、漆园路东侧、汤王大道西侧 19403.6(29.105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50 4500 10
2014-42 技师路南侧、沿铁东路东侧、京港大道西侧 20000.0(30.0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700 5400 10
2014-43 酒城大道北侧、华佗大道东侧 66666.6(100.0亩) 商住用地(商业比例为20%) ≤3.0 ≤4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7750 15500 10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将在2014年3月24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24日,到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3月5日至2014年3月24日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 月24日17时。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和获取出让文件的时间顺延至2014年4月1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3月24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我局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2014年4月3日16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定在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分,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七、其他
  (一)竞买人除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二)上述地块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必须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光明支行
  帐    号:1797068772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0558-5120275   0558-5120173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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