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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4月9日至4月18日挂牌出让嘉陵江路以南、环湖北路以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3-17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挂牌
1
嘉陵江路以南、环湖北路以西
滨湖BH2014-07
东至:环湖北路
计价面积:831.63亩;
发证面积:808.47
商住(计价面积254.85亩);娱乐康体(计价面积576.78亩)
居住70年;
商业、娱乐康体40
A地块(娱乐康体)R0.3
B地块1.0 3.8
C地块1.0 3.2
D地块1.0 1.2
A地块≥40%
B地块≥20%
C地块≥35%
D地块≥40%
A地块≤22%
B地块≤40%
C地块≤35%
D地块≤35%
总价9.1562亿元(不含契税、印花税)
2亿元
南至:详见用地图
西至:详见用地图
北至:嘉陵江路
  备注:1、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到2人或以上,转为现场竞价。
  2、具体挂牌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竞买人需为注册资本金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0亿元)的公司法人。
  2、竞买人在2012年或2013年度文化产业领域(含电影发行、制作、放映等,不含拍卖行业)的总收入达到50亿人民币以上,并应在竞买报名时提交有相应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竞买人报名登记时应提交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出具的对以上条件审核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4月16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6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1、挂牌日期为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18日,挂牌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8日下午4:00。挂牌截止后转入现场竞价或拍卖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按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缴纳90元每平方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5、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娱乐康体项目须在2017年第一季度建成并开业。居住用地的建设周期不得超过2年半,竣工以结构封顶为准。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6、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无偿同步建设开放式道路,且为预埋管线提供条件。
  7、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3、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4、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5、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朱心意    0551-63617901
  王马晋    0551-62778687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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