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4月11日至4月24日挂牌出让长虹东路以北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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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松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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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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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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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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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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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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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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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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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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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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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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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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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规条(2014)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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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长虹东路雷克摩托厂内下首,南临长虹东路,北面紧靠农田,东面和西面紧邻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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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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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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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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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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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用地(玉石市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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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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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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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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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对象资格
具有从事文化经营资质(由文化局认定)的企业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4月22日到松阳县招投标中心(西屏街道新华路 36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要求:竞买人从基本账户以转帐或电汇方式缴纳(不得以现金缴纳),并于2014年4月22日16时前到达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账户(以银行收款通知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西屏街道新华路 36号)。
挂牌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8:30时至2014年4月24日10时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玉石文化城的30%建筑面积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分割销售,分割销售应在同一个区域内,可分割销售区域按整体单元(或楼层)确定,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按相应分割单位办理。
3. 土地出让款要求竞拍卖后十五天内一次交清。
4. 土地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交付。
5.竞拍人须同意与松阳县国资公司共同成立有限公司(其中国资公司占股10%)进行开发建设。
6.挂牌成交后,竞买人的保证金可以抵充出让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578)8078016
联系人:潘先生、杨女士
开户单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
开户行:松阳县工商银行
帐号:1210271029064001302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