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5月7日拍卖出让井冈山路以东、南宁路以北等五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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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拍卖 | 1 | 井冈山路以东、南宁路以北 | BH2014-1 | 东至:华山路 南至:南宁路 西至:井冈山路 北至:杭州路 |
计价面积:约564.18 发证面积:约534.16 (其中:住宅243.38) |
居住商业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A地块(A01≤3.2、A02≤3.0、A03≤3.0);B地块≤3.9 ;C地块内指标统一平衡,总体≤4.9 | A地块(A01≥40%、A02≥40%、A03≥40%);B地块≥40%;C地块≥48% | A地块(A01≤22%、A02≤22%、A03≤22%);B地块≤22%;C地块≤25% | 181.00 | 3亿元 |
| 拍卖 | 2 | 蜀山区金寨路以西、休宁路以南 | W1401 | 东至:测绘图所示地界 南至:测绘图所示地界 西至:测绘图所示地界 北至:测绘图所示地界 |
11.59 | 居住 | 70年 | ≤2.8 | ≥40% | ≤15% | 560.00 | 1500万元 |
| 拍卖 | 3 | 包河工业区包河大道以东、花园大道以南 | S1403 | 东至:金谷产业园 南至:西安路 西至:包河大道 北至:花园大道 |
47.72 | 商业 | 40年 | ≤5.5 | ≥30% | ≤40% | 260.00 | 4000万元 |
| 拍卖 | 4 | 包河工业区规划河南路以东、黄河路以北 | S1404 | 东至:集体土地 南至:黄河路 西至:规划河南路 北至:规划西安路 |
100.60 | 商业居住 (其中商业15亩) |
商业 40年居住70年 |
≤2.9 | ≥35% | ≤25% | 350.00 | 8000万元 |
| 拍卖 | 5 | 繁华大道以南、北京路以东 | S1405 | 东至:用地界线 南至:用地界线 西至:北京路 北至:繁华大道 |
45.71 | 商业居住 (建筑面积比例6:4) |
商业 40年居住70年 |
≤5.5 | ≥22% | ≤56% | 300.00 | 4000万元 |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BH2014-1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下同)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2、BH2014-1号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与国际知名品牌的酒店管理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协议须经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并书面确认。
3、W1401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由蜀山区政府书面审核确认的与安粮城市广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共用通道使用协议。
4、S14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5、S1404号地块竞买人须承诺引进具备创办青年创业基地、失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基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基地(下称“四基地”)资格的相关机构入驻本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竞买人、该机构与包河区政府三方共同签订的合作意向书。
6、S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7、S1405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与包河区政府签订的在地块内引入人工仿生游乐园项目的入驻协议。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4月2日至2014年5月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5月7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BH2014-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主体高度不低于350、400、500米的超高层建筑各1栋。否则,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商业(含水域)用地面积(约290.78亩,最终以测绘面积为准)2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出资建设地块范围内不少于130亩的水面,并于2016年年底前建成;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其负责维护,并对外开放;
竞得人在地块范围内自持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46万平方米(含五星级酒店);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500米的建筑建成后6个月内,引进一家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入驻,该五星级酒店房屋产权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564.18亩)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500米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5年内,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5.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竞得人须以现金方式补齐,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管委会共同负责监督落实。此后按实际税收缴纳;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500米(含500米)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房屋高度在5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4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BH2014-1号地块内所建项目需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不低于绿色建筑一星标准,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发证面积每亩150万元缴纳违约金,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5、W140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与安粮城市广场项目统一规划,并实施统一报建、统一建设;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S14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项目建成后1年内,引入1家全国或区域性金融中心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该地块内规划建设1栋高度不低于150米的高层建筑。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房屋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的40%,自持部分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项目建成(结构封顶)并投入运营后,竞得人前3年年均上缴税收不得低于2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以现金补齐,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监督落实;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如未按期投入运营,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竞得人按出让面积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
7、S1404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地块内无偿提供不少于5000平方米房屋,用于创办“四基地”。竞得人在缴纳第一期土地出让金前,须确保该机构与包河区政府签订正式入驻协议。如未能按约定签订正式入驻协议,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年内,引进2个以上(含2个)注册资本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金融类企业入驻本地块。项目竣工验收后,引入企业前5年年均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政府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监督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商业总建筑面积的70%,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S140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入驻协议要求,在地块内新建建筑中规划、运营人工仿生游乐园。该游乐园投资总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该游乐园的体验设施,须包括太空球、仿真射击、野外系列、幸运森林、小镇自驾游等20个以上游乐项目。体验设施须展示生物工程、材料科学、计算机技术、自动化技术、人工智能等现代高新技术。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督促受让人按出让面积每亩200万元标准向包河区政府缴纳违约金;
竞得人须在地块范围内引进营业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米的知名餐饮连锁品牌旗舰店。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负责监督按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支付违约金;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须在项目内提供1.2万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其中,沿北京路与繁华大道交口底层不少于8000平方米、二层不少于4000平方米),由安徽万总服饰有限公司按综合建安成本价加成交楼面地价回购;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商业房屋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少于4万平方米(约40%),并须整体运营,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5年内,商业建筑面积分摊占地亩均年税收须不得少于8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1、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2、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3、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4、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滨湖新区 朱心意(滨指办) 0551-63350311、13605514891
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蜀山区 李欣0551-62778683、马卫东(区政府) 0551-63716196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