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4月21日至5月6日挂牌出让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三产返回地(ZX-3-g)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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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经济合作社申请挂牌出让的文件,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开挂牌出让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三产返回地(ZX-3-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二、每次报价增价幅度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整。以上地块的挂牌起始价和竞得价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但不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单独计算容积率指标的地下建筑面积的地价款和其他零星费用。上述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三、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参加竞买者应当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4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4日17时00分向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75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5月4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5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14年5月6日15时3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375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5380659 林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一、出让地块有关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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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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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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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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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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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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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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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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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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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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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丽岙街道下章村三产返回地(ZX-3-g)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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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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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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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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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容积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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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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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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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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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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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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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案按[2011]规划条件4091-1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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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土地要求提供土地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提供土地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不得分期建设。
三、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若由两家以上联合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应当事先递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和竞买文件签署人等内容,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拟成立新公司的,竞得后必须按照联合竞买协议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新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自然人、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并在竞得后按申请书的约定在瓯海区成立具有相应开发资质的公司与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竞得地块进行开发。
四、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设有底价。
参加竞买者应当于2014年4月1日至2014年5月4日向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并于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5月4日17时00分向中心报名。报名时,须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件和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递交由委托人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保证金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75万元,保证金由竞买人自行缴纳,其他人不得代缴。缴纳的截止时日为2014年5月4日17时00分,竞买人取得竞买保证金缴纳票据后方可参加报价,竞得人的保证金即转为定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开始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由竞买人缴交,其他人不得代交。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中心将在2014年5月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出让时间:2014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14年5月6日15时3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得价款的缴纳方式:报名时按缴纳起始价20%即375万元,竞得人应在竞得后1个月内支付地价款至总地价款的50%(含定金),剩余地价款竞得人应在竞得后6个月内全额缴清。若缴款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则延长至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按期如数缴纳第一期地价款的,视同放弃竞得权,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竞得者未按期如数缴纳第二期地价款,逾期60天内的,竞得人应缴纳逾期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缴付地价款的1‰乘以逾期天数计算;第二期地价款逾期超过60天未缴清的,出让人将单方注销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收回土地开发权,定金不予返还。
九、挂牌出让地点: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十、联系方式与缴入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民航路170号原温州大学图书馆)。
土地交易处服务窗口: 0577-88151021 章先生
土地交易处: 0577-88151126 林先生
地块联系人: 0577-85380659 林先生
开户单位: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马鞍池支行
银行帐号:1203206009201052538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