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安县5月9日至5月19日挂牌出让大公镇北凌村6组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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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增价规则 及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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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14008001 | 大公镇北凌村6组 | 782.40 | 其它 仓储用地 |
容积率≤0.50 | 建筑密度≤20% | 25%≤绿化率 | 40 | 2 | 12.205440 | 2(元/平方米) |
| 2014008002 | 大公镇北凌村6组 | 56.10 | 其它 仓储用地 |
容积率≤1 | 50%≤建筑密度 | 绿化率≤20% | 40 | 0.20 | 0.875160 | 2(元/平方米) |
2014008001号宗地上有建筑物120平方米,价格为3万元;2014008002号宗地上有建筑物50平方米,价格1.25万元,建筑物价格不包含在土地价格中。
二、竞买资格:1、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报名: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5)仍存在欠缴本县土地出让价款行为者及其控股股东。 (6)根据《海安县市场廉政准入暂行规定》(海办发〔2005〕69号),凡不符合廉政准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含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人本人另行注册的公司)亦不得参加本期挂牌出让活动的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04月18日至2014年05月08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05月09日至2014年05月16日,到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16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05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镇镇南路399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4008001;
报名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5月09日9时 至2014年05月19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4008002;
报名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4年05月09日 09时00分 至2014年05月16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14年05月09日9时 至2014年05月19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为报名人认可的最低报价。若报名人为一人且未报价的,默认以挂牌起始价加一个加价幅度成交(报名人已报价的除外)。 3、中买人于成交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海安县供销合作社于中买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划交土地。 4、本次出让为现状出让,地上建筑物不得拆除,受让后如改变地上建筑物状况需向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并按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 5、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公告中相关文件由出具单位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本期挂牌出让须知及有关附件办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镇镇南路399号
联系电话:0513-81819590、88917374
联 系 人:卢飞 韩永香 崔建军
开户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海安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0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