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康市5月7日拍卖出让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永康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康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 年限
|
投标保
证金(万元)
|
招标起
始 价(万元)
|
|||
|
建筑
密度
|
容积
率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
永康市溪心区块H地块
|
80363
|
住宅
|
≤28%
|
1.0-1.4
|
≥30%
|
24m
|
70 年
|
16500
|
82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竟得土地后必须在永康市成立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招标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价,未达到保留价者不成交。
五、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0日至2014年 5月6日15时止,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6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在2014年5月6日 17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14年5月7日9时在永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城路518号汽车东站大楼九楼)举行。本次出让活动由永康市公证处公证。
八、投标保证金到永康市国土资源局财务室交纳。报名者需交纳资料服务费500元。
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永财综[2012]132号文件另行收取。
十、本次出让地地块以现状出让,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永康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垂询。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 永康市华丰中路18号
联系电话: 0579-87177648
联 系 人: 李先生
永康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