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5月23日拍卖出让汤池镇军二路以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21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3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4#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法人。
3、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4#地块东侧规划支路红线为16米,自军二路向南延伸120米的规划支路由竞得人无偿代建。
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否则,按出让面积1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汤池镇人民政府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4#地块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合肥市阜阳路与寿春路交叉口)。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地块编号 | 土地座落 | 面积 (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参考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 拍卖 | 4# | 汤池镇军二路以南 | 8266.67(约12.40亩)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50 | ≤0.4 | ≤10% | ≥30% | 30 | 19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21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5月23日下午3:3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4#地块竞买人须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法人。
3、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对外销售。4#地块东侧规划支路红线为16米,自军二路向南延伸120米的规划支路由竞得人无偿代建。
4、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出让成交后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4#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否则,按出让面积1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收回土地。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汤池镇人民政府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4#地块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2、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合肥市阜阳路与寿春路交叉口)。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