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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6月6日拍卖出让蜀山区振兴路以东、田埠路以北等六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5-13

关键字: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
方式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
拍卖
1
蜀山区振兴路以东、田埠路以北
W1403
东至:雪霁路
 121.25
 
居住
70
1.0R2.5
40%
22%
420
1.5
亿元
南至: 田埠路
西至: 振兴路
北至:井岗路
拍卖
2
龙岗开发区新安江路以南、捉月台路以东
E1402
东至:用地界线
46
居住
70
1.0R2.7
40%
22%
280
3000 万元
南至:姑溪路
西至:捉月台路
北至:新安江路
拍卖
3
经开区宿松路以西、轩辕路以北
合经区2014-002
东至:宿松路
46.04
商业
40
4.0
20%
35%
160
2000万元
南至:轩辕路
西至:安泰物流
北至:省医药集团
拍卖
4
经开区金寨南路以东、紫云路以北
合经区2014-004
东至:开发区用地
31.71
商业
40
5.0
20%
35%
260
2000万元
南至:紫云路
西至:金寨南路
北至:开发区用地
拍卖
5
经开区繁华大道以南、宿松路以西
合经区2014-005
东至:项目用地
12.18
商业
40
4.0
20%
35%
300
1000万元
南至:安徽省医药用地
西至:安泰物流
北至:繁华大道
拍卖
6
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西、杭州路以南
BH2014-04
东至:庐州大道
计价面积:139.79
发证面积:123.50
商业居住
商业40年居住70
居住≤2.8
商业≤5.5
40%
居住24%
商业50%
400
1.2亿
南至:云谷路 
西至:   韶山路
北至:杭州路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蜀山区W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合经区2014-002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3、合经区2014-004地块竞买人须为拥有1个以上(含1个)汽车生产厂家在合肥市设立从事市场管理和市场运营的华东运营中心授权证明文件和2个以上(含2个)品牌汽车生产厂家在合肥市建4S店的授权书的公司法人;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含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现状保留的建筑面积9186平方米的已建建筑物),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的承诺。

  4、合经区2014-005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

  5、滨湖区BH2014-04 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竞买人应具有十万平米商场成功运营三年以上经历,以税收为凭。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6月4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4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6月6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蜀山区W1203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瑶海区E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合经区2014-002地块竞得人须自项目建成之日起,确保该地块内企业向经开区年均缴纳总税收不得低于20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合经区2014-004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2年后开始在经开区纳税,年税收不得低于60万元/亩(以出让面积计算)。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规定,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合经区2014-005地块竞得人在项目建成1年后,年税收须不得低于2500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规定,督促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房屋建成后,全部自行持有,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滨湖区BH2014-04 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地块内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居住用地配套商业除外)须全部自持,自竣工验收之日起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1、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2、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4、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5、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7、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蜀山区  李  欣  0551-62778683

  瑶海区  黄冠群  0551-62778686

  滨湖区  朱心意  0551-63350311  13605514891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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