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6月20日拍卖出让瑶海区临泉路以北,和县路东西两侧等七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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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在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 |
| 瑶海区临泉路以北,和县路东西两侧 | E1403 | 东至:现状道路东路牙西移13米或二十埠河道蓝线 南至:临泉路规划红线西至:苹果家园围墙线北至:燃灯路规划红线与明皇路规划红线 | 225.00 | 商业居住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1.0<R≤3.5 | ≥25% | ≤45% | 335.00 | 2亿元 |
| 包河区花园大道以南、宁夏路以西 | S1411 | 东至: 宁夏路 南至:金谷产业园 西至:金谷产业园 北至:花园大道 | 7.06 | 商业 | 40年 | ≤4.0 | ≥30% | ≤40% | 280.00 | 400万元 |
| 经开区习友路以东、塘西河以南 | 合经区2014- 006 | 东至: 绿地滨水印象用地 南至: 滨湖前程等项目用地 西至:习友路 北至:明渠南7米公共通道 | 58.00 | 居住 | 70年 | 1.0<R≤2.6 | ≥40% | ≤22% | 380.00 | 5000万元 |
| 经开区翡翠路以东、紫云路以南 | 合经区2014- 008 | 东至: 安徽电力科学研究院用地南至: 高压走廊 西至:翡翠路北至: 紫云路 | 278.53 | 居住 | 70年 | 1.0<R≤2.3 | ≥40% | ≤22% | 400.00 | 3亿元 |
| 滨湖新区杭州路以北、金斗西路以东 | 滨湖新区BH2014-05 | 东至:韶山路中心线 南至:杭州路 西至:金斗西路 北至: 金斗北路 | 计价面积:314.04发证面积:287.78 | 居住 | 70年 | 1.0<R≤2.2 | ≥40% | ≤24% | 550.00 | 5亿元 |
| 滨湖新区杭州路以北、庐州大道以西 | 滨湖新区BH2014-06 | 东至: 庐州大道西绿线 南至:杭州路北红线 西至:韶山路中心线 北至:金斗北路南绿线 | 计价面积:140.76发证面积:121.81 | 商业居住(商业比例不低于25%) | 商业40年居住70年 | 居住1.0<R≤2.8商业≤4.5 | 居住≥40%商≥业≥20% | 居住≤22%商业≤45% | 480.00 | 2亿元 |
| 滨湖新区庐州大道以东、南宁路以北 | 滨湖新区BH2014-02 | 东至:华山路 南至:南宁路西至:庐州大道北至:金斗北路 | 计价面积:约619.37发证面积:约600.71(其中:住宅约280.58) | 居住商业 | 居住70年商业40年 | A地块≤2.5、B地块≤3.2 、C地块(C01≤2.5 C02≤1.0)、D地块≤4.9 | A地块≥40%、B地块≥40%、C地块(C01≥20% C02≥30%)、D地块≥45% | A地块≤25%、B地块≤22%、C地块(C01≤55% C02≤40%)、D地块≤21% | 179.00 | 3亿元 |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
1、瑶海区E1403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竞买人或其全资子公司须在国内拥有2个以上(含2个)均已建成开业并成功运营3年以上、自持地上建筑面积均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在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时,须提供土地证、房产证等权属证明材料和纳税证明材料。
2、包河区S1411号地块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的承诺。
3、合经区2014-0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4、合经区2014-008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5、滨湖新区BH20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6、滨湖新区BH2014-06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7、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9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5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上午9:00。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瑶海区E14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并在开工后22个月内建成且全面开业。如未按期竣工、开业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该15万平方米的购物中心,须整体自持经营,不得分割销售。否则,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不予返还,土地无偿收回。
5、包河区S141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1年后开始纳税,年税收不得低于80万元/亩(以出让面积计算)。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会同市国税局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自持地上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且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将经审计的2013年8月20日前发生的在建工程费用3863.92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3年8月21日至土地交付之日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按审计结果与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结算;
6、合经区2014-0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合经区2014- 008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8、滨湖新区BH2014-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方案在地块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五星级酒店,且须在2016年底前主体结构封顶,该五星级酒店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否则,均视为违约,由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竞得人以300万元/亩标准按出让面积(约619.37亩,最终以实际测绘为准)支付违约金或报请市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在宗地范围内建设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16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且该购物中心建成后由竞得人自行持有;
竞得人须在高度不低于330米的建筑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连续5年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4.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及滨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房屋高度在300米(含300米)以下的建筑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 (结构封顶) ,竣工后1年半内开业运营 ;房屋高度在3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在12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3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2年内开业运营。如未按期开工、竣工、开业,每延迟一日,需按土地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6个月未开工的,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全部土地使用权。
9、滨湖新区BH2014-05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0、滨湖新区BH2014-0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超高层除外)。如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竞得人承诺在竞得后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6、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7、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8、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阜阳路17号。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合肥市土地市场网(请用手机扫描二维码)。
地块咨询电话:
瑶海区 郑 军 0551-62778682
包河区 王马晋 0551-62778687
经开区 孙 涛 0551-63876638 13866182288
滨湖区 朱心意 0551-63350311 13605514891
报名受理电话:宋卫东 0551-62692080、18225889801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郑丰敏 0551-62692135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