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长丰县6月20日拍卖出让双凤开发区境内三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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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 出让方式 | 序号 | 土地座落 | 地块编号 | 四至范围 | 土地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化)率 | 参考地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拍卖 | 1 | 双墩镇境内 | CF201403 | 北至:河东路 东至:板桥河绿线 南至:安徽康城公司 西至:颍州路 |
23.31 | 商业服务 | 40 | ≤2.0 | ≤50% | ≥20% | 1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 |
| 拍卖 | 2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CF201404 | 北至:长丰乐福强公司 东至:安徽金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南至:魏武路 西至:蒙城北路 |
71.27 | 居住 | 70 | ≤2.8 | ≤22% | ≥40% | 3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5000 |
| 拍卖 | 3 | 双凤开发区境内 | CF201405 | 北至:魏武路 东至:凤巢路 南至:安徽京冠公司 西至:蒙城北路 |
20.02 | 居住 | 70 | ≤2.8 | ≤22% | ≥40% | 300(不含契税、印花税) | 2000 |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CF201403号、CF20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CF2014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3号、CF201404号、CF201405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403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CF201404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CF201405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其他
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竞得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4、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CF201403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墩镇政府监督落实。
CF201404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4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CF201405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2、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