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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6月20日拍卖出让双凤开发区境内三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关键字: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决定拍卖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号 土地座落 地块编号 四至范围 土地面积(亩)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化)率 参考地价    (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拍卖 1 双墩镇境内 CF201403 北至:河东路             东至:板桥河绿线 
南至:安徽康城公司        西至:颍州路
23.31 商业服务 40 ≤2.0 ≤50% ≥20% 10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
拍卖 2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404 北至:长丰乐福强公司       东至:安徽金城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南至:魏武路               西至:蒙城北路
71.27 居住 70 ≤2.8 ≤22% ≥40% 300(不含契税、印花税) 5000
拍卖 3 双凤开发区境内 CF201405 北至:魏武路            东至:凤巢路
南至:安徽京冠公司      西至:蒙城北路
20.02 居住 70 ≤2.8 ≤22% ≥40% 300(不含契税、印花税) 2000
  二、土地出让人及出让承办机构
  土地出让人: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承办机构: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三、竞买人范围
  CF201403号、CF201405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CF2014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四、竞买登记
  竞买人须于2014年5月19日至2014年6月18日到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获取CF201403号、CF201404号、CF201405号地块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8日上午11:30(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拍卖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进行。
  拍卖出让时间分别为:
  CF201403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CF201404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CF201405号2014年6月20日下午16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联系方式
  长丰县土地储备交易中心,联系地址:长丰县水湖镇杨公路51号,联系人:崔工、王工,联系电话:0551-66680166、66678301。
  八、其他
  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2、竞得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4、长丰县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现状移交手续。
CF201403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2、竞得人须按规划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整体运营,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墩镇政府监督落实。 
  CF201404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至总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4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2、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CF201405号: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出让合同,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价款。
  2、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3、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开竣工保证金,交长丰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长丰县政府督促双凤开发区管委会监督落实。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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