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松县6月13日至6月26日挂牌出让孚玉镇大河村许屋垅龙门南路东侧等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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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宿松县人民政府批准,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皖H5T-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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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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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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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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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4.3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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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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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许屋垅龙门南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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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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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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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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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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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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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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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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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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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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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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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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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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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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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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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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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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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及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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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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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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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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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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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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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服用地,兼容量≤5%)。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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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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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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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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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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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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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许屋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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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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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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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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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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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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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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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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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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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或等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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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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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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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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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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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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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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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土地条件:宗地红线外通机耕路、通电、通上水、通明沟下水及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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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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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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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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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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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可兼容商服用地,兼容量≤5%)。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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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5月24日至2014年6月12日,到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12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6月1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6月13日15时在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至报名截止日,若报名参拍者不足2人时,出让方式由拍卖改为挂牌,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上述地块挂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24日16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6月24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上述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宗地编号为2014-24地块:2014年6月13日8时至2014年6月26日15时30分;
(2)宗地编号为2014-25地块:2014年6月13日8时至2014年6月26日16时30分。
挂牌地点: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拍卖(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三)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可自行或者要求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现场察看。
(四)竞得人若将其竞得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拟成立新公司投资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宿松县孚玉镇人民路184号
联系电话:0556-7817305
联 系 人:安诚
开户单位:宿松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
账 号:34001684408053007253
宿松县国土资源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